□朱建平 [苏州大学 苏州 215123]
论克里普克与普特南自然类词项语义学观之异同
□朱建平 [苏州大学 苏州 215123]
虽然哲学家们一直使用克里普克-普特南理论来称谓他们关于自然种类词项的语义学学说,但这是两个很不相同的理论,其差别不仅表现在理论提出的最初动机方面,更体现在理论的最终内容方面。本文的目的不在于详细说明两位哲学家关于自然类词项的理论特点,而是试图对他们关于自然类词项的学说做出应有的区别。
自然种类词项;指称;因果的历史说明;本质
克里普克(Saul Kripke)和普特南(Hilary Putnam)发表的关于自然类词项的杰出著作和论文是20世纪分析哲学的伟大成就之一。人们普通认为他们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提出了观点基本相同的理论。此后评论家们习惯于把这一理论称之为克里普克-普特南或普特南-克里普克理论,并且将这一惯例一直延续至今。其实,这两种理论是有很大差别的。这种差别不仅表现在理论提出的动机方面,更体现在理论的最终内容方面。
事实上,自从“克里普克-普特南”的提法被广泛使用以来,许多评论家就已经指出了二者的许多不同之处。例如,梅洛指出,人们认为自然类的本质问题由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提出[1~2],其实这是不正确的,普特南并没有提倡本质的说法[3]。弗兰奇认为:按照普特南-克里普克的观点,像专名一样自然类词项是严格指示词,它们在每一个可能世界识别出相同的个体。然而普特南较少谈论严格指示词,同样也很少有在所有的可能世界识别出相同的个体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