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利
(河南大学 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浅谈能源法的功能
王 利
(河南大学 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能源法功能维护的目标是能源安全,能源安全立法保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实践。能源法的基本功能主要体现为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并且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
能源法功能;能源法;能源安全
现实中,虽然法的功能具有客观性,但是立法者可以依据维护自身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功能,有时还可以通过改变法律的形式来改变法律的功能。社会实践中法律的作用有时候呈现出消极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者对于法的功能选择的不恰当,所以法的价值的实现有赖于立法者对于法的功能组合的合理选择。还要看到,即使是法律主体选择出了合适的法律功能组合,还面临着一个如何选择保障法律功能发挥作用的策略问题,因为保障策略本身的科学程度及落实状况常常因为众多客观因素的阻碍而不能够达到维护法律功能的理想状态。因此,法的价值的实现有赖于立法者对于法的功能组合的合理选择及其有效的保障策略。本文分析了能源法功能维护的目标及能源法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与环境保护功能产生的必然性、相关性以及对于维护能源安全目标的不可或缺性,以期对于能源法能够有进一步的认识。
安全,是法的价值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