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锦秀
(江苏省扬州市玉器街105号225002)
2010年4月21日,青海玉树地震发生第7天,全国举行哀悼活动,沉痛哀悼地震中遇难的同胞。
哀乐声中,电视屏幕上出现了一行字:我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过了一会,电视屏幕上又出现了一行字:上海世博会青海馆向玉树献花致哀。
向死难同胞“表示哀悼”,究竟是用“志哀”,还是“致哀”,或是二者皆可呢?余乃查考词典、字典,寻求答案。
《新华词典》(2001)与《新华汉语词典》(2004)皆收“志哀”,而无“致哀”,二书分别释“志哀”为“表示悲伤哀悼”、“用行动表示哀悼”,其中“志”字皆为“表示”义。而单字条目“志”下均无“表示”或与“表示”义相近的义项;相反单字条目“致”下,却分别有“向人表达”、“表达”这一义项。“表达”与“表示”词义相近,那么,表述“表示悲伤哀悼”、“用行动表示哀悼”不是当用“致哀”一词吗?
《现代汉语词典》(2005)既收“志哀”,亦收“致哀”,二词的释义分别是“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对死者表示哀悼”,“志”与“致”皆释为“表示”。而单字条目“志”下,亦无“表示”这一义项;相反,单字条目“致”下却有“向对方表示(礼节、情意)”这一义项。那么,不管是表示“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之义,还是表示“对死者表示哀悼”之义,不是都应当用“致哀”吗?
尤为可怪的是:《现代汉语词典》单字条目“志3”义项①“记”义下,有例词“志哀”,同一“志哀”之“志”,为何单字释为“记”,而复词中则为“表示”义?
“志哀”之“志”,到底应释为“记”,还是“表示”呢?
《新华字典》(2008)“志”字的义项②为:“记在心里:永 ~ 不忘,★引表示不忘:~喜,~哀。”“永志不忘”的“志”由“记在心里”的意思引申出“表示不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