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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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写信常用“此致”,但对该词的解释却各有不同。
2003年7月 27日《今晚报》载《“致”字问题》一文说:“`此致敬礼'这个`致',很容易使人以为是`致以……敬礼'的`致',工具书上规范化的表达便是`给与(予),向人表达'……然而`致'字在这里却完全不是此义,而是`尽'的意思……`此致'就是`到此完结'、`至这里写完了'。”为此,作者埋怨《新华字典》“没有明确表达`结束'、`完结'之义,而这却是常见的那个`此致'中`致'字的唯一涵义”。2009年 3月4日《老年时报》载《“此致”乃到此结束》一文也说:“`致'字在这里的意思是`尽'、`结束'。”同年 4月 7日《今晚报》又刊《“此致敬礼”浅说》一文曰:“有`此致'无`敬礼',`致'的意思是`尽'、`结束'。”是表示“要说(写)的已经说(写)完”。总之,诸家皆持一说。
然而,翻查字典词典中对“致”字的解释,如《汉语大字典》的 21义,《汉语大词典》的23义,皆无“结束”之义,亦无表示“结束”、“完结”的“尽”字之义。《辞海》倒是有“尽;极”的义项,但那是“竭尽”、“穷尽”的意思,即是要最大限度地尽量、尽心、尽力、尽情地做下去。举例有“专心致志”及《论语·子张》:“丧致乎哀而止。”两例的“致”皆可释为“尽”,但前例的“尽”是“集中”的意思,后例的“尽”是“充分表现”(杨伯峻译语)的意思,皆非“结束”之义,与表示“结束”的“尽”根本不搭界。那么,这个“致”字究竟何义呢?
先看“此致”单用。以鲁迅的书信为例:信中有“此致,即请道安”,“此致,即颂暑祺”,也有“此上,即颂安健”,“此上,即颂曼福”,而对于与后者为同一位的收信人,有时又写作“此布,即颂曼福”。此外,还有写为:“专此布达,恭请金安”,“此复,即颂时祉”,“专此布复,即颂刻安”,“特此奉告,并请撰安”,“特此奉闻,并颂时绥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