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辞书中的字头附列字问题

2011-04-02 04:13:24程荣
辞书研究 2011年5期
关键词:主体

程 荣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北京 100732)

汉语辞书的编纂与西文辞书相比有诸多自身特点,其中字头的设立尤为突出。而字头部分是否收列附列字,哪些字该作为附列字收列,如何较好地沟通附列字与主体字的关系,都是汉语辞书编纂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对字头附列字的一般理解

字头附列字是指附列在主体字头后面的跟主体字有异写关系的非主体字,属于字头的可选性组成部分。其特点是,通过在字头后附列这种简明的方式显现非主体字与主体字的关系,释文中大多不再涉及。例如,《新华字典》在主体字头“灯”、“峰”后面分别加括号附列它们的繁体和异体“燈”、“*峯”等。

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通行字不同,所指的正体字也不同,相应地辞书中设立的主体字和附列字也会有所区别。例如,“糠”是现在通用的规范字,“穅”是停止使用的异体字(见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异体字);但过去则相反,“穅”是正体字,“糠”是俗写字,《玉篇》“糠……俗穅字”,《康熙字典》“穅……亦作糠”[1]。也就是说,有些历史上的正体字,后代定为非正体字,继而成为现代汉语辞书中的附列字,例如,《同音字典》:糠(穅);《新华字典》:糠(*穅)。

从现有辞书的附列情况看,字头附列字所涉及的是很广义的异体,包括古今字书中收列的俗体、别体、古体、繁体、简体[2]等,以及传世文献中曾在部分意义上混用的非全等异体。例如,“愽”在《正字通》中被释为“俗博字”,在《中华大字典》中被释为“博”的“讹字”,在“广博”等意义上“博”曾经也写作“愽”,但在“换取”、“博弈”等意义上“博”与“愽”一般不混用,而现代汉语辞书大多在主体字头“博”的后面附列“愽”,通过给“愽”加标义项号说明与“博”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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