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会计控制若干问题思考

2011-04-12 07:12张晓亮沈明文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会计法总会计师内部会计

张晓亮, 沈明文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高校内部会计控制若干问题思考

张晓亮, 沈明文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影响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因素很多,作者重点从制度、责任主体、专业领导和人员素质等问题进行思考。

内部控制;制度;人员素质

一、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问题

首先,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定问题。通常高校内部会计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先由高校内部财会部门提出初稿,然后经主管校长或者总会计师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提交校长或决策层 (校务会、党委会或财经委员会等)议定。从制定程序本身看,这样的程序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关键是财会机构、主管校领导、校长在研究和制定制度的时候,首先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尤其在控制权限的界定上,都撇开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而趋向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这就不能不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先天不足。同时对高等学校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务,一些高校缺乏修改内动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滞后。

其次,内部会计制度执行问题。从一些案例看,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难度还很大,虽然《会计法》赋予了单位负责人、内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相应的职权,但光靠这些人难以作到贯彻执行,何况这些人也置于权和利的诱惑之中。同时高校是人才聚集地、知识聚集地、智慧聚集地,对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缺欠和薄弱环节了如指掌,因而使制度执行环境更为艰巨和复杂。

再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效力问题。在高校内部,教学、科研、学生、学籍等管理办法效力都很大,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效力远远不及。窥其原因: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多数人的观念认为财务部门就是发钱报账的,对其会计控制工作认识不足;三是会计控制工作容易发生利害冲突,往往都是消极和被动的行为。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有三点: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权限应该上移,也就是高等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承担起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工作,要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结合所辖各高校的具体实际,组织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细致能操作的、一对一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二是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高校党委行政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开展宣传,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民主监督。

二、高校内部会计控制责任主体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照这一规定,《会计法》适用于高等学校有两点可以明确:一是高等学校的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法律责任人和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内部会计控制的责任主体,而不是党委书记、副校长或者总会计师;二是高等学校的校长应该按照法律赋予的责任负责内部会计控制工作。

而从实践层面看,绝大部分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学校行政工作负责。一方面,重要或重大事项决策权不在校长,另一方面,校长要执行党委的决策,出了问题还要由校长承担责任。此外,高校内部除校长外其他内部控制人员的升职、评优等待遇要由党委决定或由党委推荐。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人权和事权的不一致,其结果往往是有了制度不执行,不按程序办事,不履行支出标准,甚至在某些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被人为的操作。

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实行书记、校长双重负责制。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双重负责制,并划分职责,明确责任,本着“谁立会谁负责”的原则,党委立会要由书记负责,校长立会要由校长负责;领导干部出现问题要由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出现问题要由校长负责;内部控制人员的调入、升职、评优先由校长会议议定,然后提交党委集体决定;还要明确规定哪些事项、哪些范围、多大数额的支出要由党委决定,哪些事项、哪些范围、多大数额的支出要由校长会议决定;高校出现问题要追究主管部门相应的责任。

三、高校内部会计控制专业领导问题

内部会计控制专业领导问题即总会计师设置问题。《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会计法》要求国有的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而对其他单位或组织设置总会计师没有规定,因此可以理解为其他单位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会计法》不做要求,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不仅不违背《会计法》,恰恰符合《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且不谈其规定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但设置总会计师的优势已经被多年财务管理实践所证明。总会计师在高等学校财经工作进行专业领导和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是无庸质疑的,经济责任制的落实,财务制度的制定,预算的制定与执行,日益复杂的财务会计事务,都需要专业领导和专业管理。设置总会计师不仅仅是简单的取代副校长,而是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

是否设置总会计师不是高校本身能解决的问题,需要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对所属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创造条件,使所有的高校都能设置总会计师,以便于高校加强财务工作的专业化领导。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高校设置总会计师的难度较大的,还是由校长直接领导为好,但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计控制制度和日常监督要跟的上去。

四、高校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素质问题

高素质的内部会计控制队伍是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基本要素。由于受计划经济下的拨款体制、事业单位核算方法和高等学校人员冗杂等诸多原因影响,高等学校财会队伍结构复杂、专业不强的现象较为严重。虽然整体上学历层次和职称层次都很高,但对于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和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高等学校会计控制人员无论从思想上还是从水平上都准备不足。因此,出现的一些失真、失控问题是高校转型期的必然。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建立高素质的内部会计控制队伍是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当务之急。高校要从思想上重视财会队伍的建设,要采取有力措施调整和充实财会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高校要加强财会队伍的继续教育,包括专业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诸多方面;高校要建立严格的财会人员用人和考核制度,并从政治待遇、物质和精神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落实《会计法》的精神。

F23

A

1005-1554(2011)01-0052-02

2010-12-20

张晓亮(1976-),男,河北省平泉县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工会副主席,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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