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 宏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8)
阐释学观照下的译者道德
尚 宏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8)
通过对目的论的辩证评价,使用伽达默尔的阐释学系列概念对目的论在译者道德建设方面的缺陷加以分析和批评,指出其危害性并尝试对树立译者道德标准问题给出阐释学的建议: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不应带有偏执的、不可否定的目的,而应秉着学术精神和文本进行开放性的阐释学对话。
学术精神;目的论;伽达默尔阐释学;译者道德
(一)贡献
目的论是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理论家是汉斯.J.费尔米尔,基本主张是:“作为总的原则,翻译的方法和策略必须由目标文本的既定目的决定。”另外他还提出了目的论的一般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1]。对于目的论的正面评价是相当丰富的,这从大量出现的用目的论研究各种具体翻译问题的学术论文就可见一斑。目的论创新精神的根本之处在哪里?目的论不同于先前翻译理论之处在于:它从更高、更宏观的全新视角去看待翻译问题,从区分“翻译”和“翻译行为”两个不同概念开始,到提出目的是多种翻译策略可行性的原因,目的论跳出了微观的翻译理论研究视角。
(二)批评与回应
理论界对目的论的批评主要集中在翻译的定义以及源语文本和目标语文本的关系上。诺德和夏弗纳总结了批评的声音,主要包括目的论只适用于非文学类文本,艾斯和费尔米尔的理论不适合结合起来,目的论忽视了源语文本的语言学特征以及微观层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