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林产值核算的再认识与评价

2011-04-13 01:29
关键词:成熟林立木价值量

杨 磊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哈尔滨 150080)

1 营林及营林产值的定义

营林是培育和保护森林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总产值是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全部产品的价值量。它包括当年生产中消费掉的生产资料价值(物化劳动消耗价值)和本期劳动新创造的价值(活劳动消耗价值)。因此可以定义为:营林产值就是用价值形式表现的营林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林产品总量。营林产值是以价值形式表现的营林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营林产值反映了营林生产规模和考核营林生产成果的重要经济指标,是计算营林经济效果的基础,是林业总产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营林商品产值也是一个重要的产值指标。它是指营林生产单位在报告期生产出来的可供作商品周转的产品价值。

营林生产具有区别于其他生产的自然、经济特点,营林产值合理核算必须反映营林生产所固有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正确反映营林生产特殊性的产值指标,致使营林生产成果得不到准确的反映,不仅影响到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影响到林业内部生产结构的安排。因此,研究营林产值如何评价与实行,对于正确制定林业战略目标,调动营林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经济核算,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正确反映林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林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营林产值核算的理论和方法。

2 相关问题的探论

营林产值计算考虑的时间范围。产值指标计算的时间范围是根据统计、计划和经济核算的要求加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产品的生产时间来确定的。这是因为各个部门的产品,乃至部门内和企业内的各种产品,生产时间都是不一致的,如果以它们来确定产值计算的时间范围,各个产值指标就会失去可比性,这就决定了营林产值计算的时间范围必须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保持一致。我国现行的统计、经济核算时期都是一年,因此,营林产值计算的时间范围以年度指标为基础,显然是适宜的。然而营林产品的生产周期往往是十几年到几十年,这又使营林产值计算变得比较复杂。

2.1 营林产值计算对象是营林生产成果。生产成果随生产工艺不同而不同,产值的计算对象也因此发生改变

在农业上,产值计算对象是一定时期内(一年内)由农业部门所生产的全部具有完整使用价值形态的生产物;在工业上,由于高度的专业化水平和各个企业经营上的相对独立性,生产周期较短(一年内)和最终产品形态复杂,工业总产值用工厂法计算,营林生产既不同于工业又不同于农业。为了反映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产值计算对象应该包括成品(成熟林)和在产品(未成熟林),但在计算方法上又不能沿用常规方法。

2.2 营林产品的完成形态,是达到工艺成熟的立木或数量成熟的林分(用材林),或具有一定功能的森林植物群体(防护林)

无论是哪一种形态,都具有漫长的生产周期,而产值计算的时间范围一般都是一年,为了避免重复计算,某一年度的营林产值只能是该年度新创造的、凝结在森林蓄积上的那部分价值量。只有这个价值量能够正确反映营林劳动者在这一年度的生产成果。从另一个角度考察,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林业企业培育的森林一般都有一部分达到成熟,成为产成品。这些产品的价值是当年可以实现的。但是,当年新转移和新创造的价值量与当年可以实现的价值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本年度新形成的凝结在成熟林分和未成熟林分中的价值量,反映的是本年度培育森林的生产成果,可称为培育林木产值;后者是成熟林分在整个营林生产周期内各年的价值量累积,反映的是本年度产成品产值,即成熟林产值。

2.3 在漫长的营林生产周期中,经济再生产过程和林木自然生长发育过程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

但是,由经济过程决定的价值量与由林木自然生长决定的生长量按照各自的规律发展变化,二者不成正比。在营林生产过程前期,劳动投入量大而生长量小,在后期则反之。因此,以生长量作为当年产品产量来计算产值,不能正确反映劳动成果。在营林生产过程中,随着劳动的不断投入和自然力的作用,林木群体内部结构和生物学特征不断地发生变化,不但不同林龄的林分具有不同的生长势能,蓄积的质量有很大的差别,而且等量生长量上所凝结的价值量也是不同的。因此,在计算营林产值时,必须对不同林龄的林分采用不同的计算价格。

为了准确地反映营林生产成果,掌握营林生产的发展规模、水平和对生产做出正确的指导,客观地体现林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加速林业发展,研究营林产值计算的理论与方法,探讨科学的营林产值计算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3 营林产值计算方法

3.1 营林产值指标应充分体现一个综合性经济指标所应有的作用

为此应分别统计营林总产值及商品产值。

营林总产值是营林产品总量的价值表现。它反映一定时期营林生产的规模、水平,并可用以评价营林生产的经济效果。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营林总产值;i——树种序列号;j——年龄序列号;Vij——i树种、j林龄的林木在报告期的立木产量;Tij——i树种,j林龄立木林价。

在公式中,我们采用了不同树种、林龄的林价。这是因为,林价在林木生长的各个时期表现为一种动态变化。营林生产前期的投入多而且集中,后期投入少而相对稳定,总的看是一种投入逐渐下降的趋势。同时,林木蓄积量也处在不断增长的动态变化之中,并且变化的速率通常高于投入费用增加的速率。这样,从理论上讲,林价水平就表现为前期高,后期低的状况。因此,应该用这种动态的林价序列来作为计算营林产值的度量依据。混交异龄林产值可分解为单纯林计算。

在公式中,我们还使用了“立木产量”的概念。它是指报告期内林木蓄积的净增长量。由于在目前的森林调查中,林木蓄积量是从胸径6cm开始测量的。因而就产生这样一个问题,进入检尺前各年龄林木的蓄积量如何反映?事实上,这个时期的林木蓄积也是存在着的,只不过在目前条件下难以准确计量。我们认为,可以按林木进入检尺时的蓄积量逐年反推的方法求算。后期的立木产量,有条件时直接测算,或者根据标准地调查数据按一定的生长率进行换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以下各项指标均指某树种i而言)。

设:Vj(立木)——报告期j林龄立木的生长量;Vx——立木单位面积蓄积量(可用于推算检尺前各林龄的立木蓄积,此时x即为进入检尺的年龄,x

Vj=Vm+VE-Vb

(1)

Vm=Vx(1+r)j-x·Sm

(2)

VE=Vx(1+r)j-x·SE

(3)

Vb=Vx(1+r)j-x-1·Sb

(4)

将(2)、(3)、(4)式代入(1)式,则有:

Vj=Vx(1+r)j-x-1〔(1+r)(Sm+SE)-Sb〕

(5)

在正常情况下,报告期采伐掉的面积Sm与期末保留的有林地面积SE之和应与期初有林地面积Sb相等。当然,还可能有其他原因造成林地面积的减少(包括人为破坏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林木损失),但不计入产值。因此:

令:Sm+SE=Sb

(6)

将(6)代入(5)式中,即得:

Vj=r·Vx(1+r)j-x-1(SE+Sm)

(7)

3.2 营林产值的计算

营林商品产值是指营林生产活动中产出的可供作为商品周转的产品价值,可以用以估计营林生产单位在一定时期的收入。即表为:

式中:Js——营林商品产值(元);i、j——同前;Vij′——i树种年龄为j的林木报告期成品立木蓄积量(立米);Tij′——对应于Vij′的立木林价(元/立米)。

需要指出,营林商品产值与营林总产值和销售产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商品产值是总产值的一部分,销售产值又是商品产值的重要内容。

[1]邱俊齐.林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8.

[2]孙时轩.造林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

[3]朱玉春.数量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4]张同伟,等.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营林技术系列标准[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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