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景,屈 俊,李艳玲
麻醉药品是指能选择性缓解疼痛,但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耐受性、依赖性和成瘾性的药品。精神一类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反复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麻醉和精神一类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典型“双刃剑”特点的药物,经过不断完善管理细节才能使麻精药品保障合理而不流失,严格管理又方便临床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和《处方管理办法》[3]要求,结合《医院药学管理规范》[4]以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为基础,从麻精药品的请领、保管、调配、登记建立严密的流程管控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内容丰富,涉及医师、护士、药师与患者(家属)多个环节[5],药械科定期组织药学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及时探讨药房在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发现的新问题并整改,提高药师的法律意识。麻精药品的调配及发药实行专人管理,人员相对稳定,麻精药品的管理人员必须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并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在药房负责人的监督下交接清点并记录,上报药学部门备案。
2.1 门急诊药房调配
2.1.1 处方限量 麻醉药品处方开具剂量按《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的规范化管理》原则发放[6]。
2.1.2 处方要求 门急诊处方及门诊患者原则上不能使用麻醉药品,如确需使用必须由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对患者进行明确诊断,并与患者签订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协议书,医院医务处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