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烨
(信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人文精神视野下的中国刑法传统考察
黄 烨
(信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人文精神是法治生成的根基,更是刑法现代化的必备品格。古老的中华文化有着深厚的人文主义传统,反映到刑法领域,形成了“无讼是求”的刑法价值取向、充满着人性化色彩的刑事责任年龄立法和富有人文情怀的慎刑主张及其制度。这些都对刑法现代化中人文精神的生成和富于人性化的刑罚制度的构建具有积极的作用。
人文精神;刑法传统;刑法现代化;刑罚
由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不断传承、发展而来的传统文化,饱含着深厚的人文情怀。尤其是影响中国文化几千年的儒家所主张的“慎刑”思想,对古代的刑事法律影响至深,并使之深深地打上了人文精神的烙印。当今中国刑事法治如何走向现代化,需要用怎样的人文精神作为它生成的根基,一直是困扰我们的现实难题。不少学者往往将目光投向于西方的法治文明,想以此找到借鉴和出路。但是“历史对一个民族永远是非常重要的”[1],因为一个民族的历史是该民族文明的生命之源,断然是不可割开的。在刑事法治现代化的构建中发掘传统刑法中的人文精神,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积极的实践意义。以樊崇义、田宏杰等教授为代表的刑法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2],但尚存着巨大的探索空间。
人文精神是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由人类文化逐渐创造出来的价值和理想,它最终指向的是对人的生命层面的终极关怀,其根本点在于它强调的是人在世界万物中的最高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