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沛,赵天舒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院、翻译学院,威海 山东264209)
中国工会从形式上具备了从中央到地方再到企业的垂直性组织机构,具备了唯一的、强制的和非竞争性的代表独占性以及由国家创建等组合主义的基本特征,但是,中国工会组织并未在诸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修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现有效的参与。中国工会并未真正发挥好作为工人代表的职能。那么,正确看待目前中国工会的组织特征,实现工会组织作为工人利益代表的本质要求,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转型的根本任务。
从工会的本质属性而言,它是工人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功能在于代表性,即作为代表就工人的集体利益与政府、资方通过三方集体谈判、协商等途径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就必须“能够提出工会关于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等有关经济和劳动方面的具有说服力的政策建议,并通过这些政策建议,实现有效的源头参与,影响和完善政府决策”[1]。然而,由于中国工会组织是伴随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运动产生的,是社会阶级冲突的产物,当时工会使命的着眼点在于社会动员,而非以劳资关系调和和利益代表为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劳动关系中政府与劳资双方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制度关系,而非契约关系,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