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意识”:作为元认识主体的发现
——从知识论的观点看胡塞尔现象学的逻辑发展

2011-04-13 05:45
关键词:笛卡尔胡塞尔现象学

安 道 玉

(河南师范大学 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河南 新乡 453007)

“纯粹意识”:作为元认识主体的发现
——从知识论的观点看胡塞尔现象学的逻辑发展

安 道 玉

(河南师范大学 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河南 新乡 453007)

胡塞尔终生献身于知识基础的严密性探索工作。他从探讨作为严密知识典范的数学基础开始,继而探讨逻辑的基础。在非理性哲学冲击的情况下,他重树理性哲学的大旗,发展出以纯粹意识为元认识主体的现象学哲学,使理性哲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胡塞尔;认识论;纯粹意识

笛卡尔在早年就开始思考人文学科的可靠性,他认为,“迄今为止所有的科学尚没有一种是真正严格的,绝对被建立起来的科学”[1]。当笛卡尔提出著名的论断“ego cogito,ego sum”(我思,故我在)时,好像为严格的知识(科学)找到了一个阿基米德点,西方哲学由此发生了一个以主体性为核心的根本性的转折。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特别是康德回应休谟的质疑提出了他的“先天综合”的知识论之后,在许多人看来知识的基础已相当牢固。但是到了胡塞尔的时代,情形大为转变:非理性哲学更为猛烈,康德哲学赖以为据的欧氏几何学的真理唯一性成为不可能。笛卡尔的阿基米德点和康德的“先天综合”看来不能够成为知识的基础。在胡塞尔看来,西方哲学成为知识的普遍基础乃至成为严密科学这一目标,是哲学家们一直努力的工作目标,但是在他之前从来没有达到过[2]。他认为只有现象学才能完成这一目标。为什么现象学能够完成这一目标?现在我们从知识论的视角来解析胡塞尔的思路。

一、知识基础的颠覆与重建的初步尝试——作为科学基础的数学之基础的研究

在西方知识论乃至西方整个文化中,数学占据重要地位。可以说,数学以其严密性、逻辑的严谨性、真理性而著称于世,是诸种知识的楷模。不过在胡塞尔的时代,欧氏几何学作为唯一真理(知识)化身的神话被打破了,出现了罗巴切夫斯基几何学(1829年)和黎曼几何学(1851年),几何学的真理性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微积分理论自牛顿、莱布尼茨建立之时就缺乏某种逻辑的严密性,贝克莱悖论明确地揭示了其中的矛盾。各种几何学形式之间的关系经过德国数学家克莱因的工作(1872年),在群论的基础上给予不同形式的几何学以统一性解释[3]。数学分析随着高斯、柯西、阿贝尔,特别是维尔斯特拉斯的工作严密起来了。这种严密性的确立是建立在普通整数1,2,3,……上的,也就是说,把全部数学建立在整数之上。一切模糊的“自明之理”必须拿出来经受严格的质询,直到一切都按照整数用能够理解的语言陈述清楚为止[3]。这样就发生了19世纪末以分析的算术化著称的运动。算术化运动的基础是集合论。就在大家乐观地认为集合论可以成为全部数学的基础乃至全部知识的基础时,英国哲学家、数学家罗素在集合论中发现了悖论,导致了数学史上的第三次危机。由于这一悖论更为基础,因此它带给该时代学者的危机感也更为深切。

如果数学可以作为真理(知识)的基础的话,那么,数学本身需不需要基础?如果需要,它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数学自身的基础是什么?

关于数学的基础的讨论,在胡塞尔的时代就已经有三种影响势均力敌的观点:一是以柏林大学数学家克罗内克为首创人,以荷兰数学家布劳威尔为主要代表的直觉派;二是以哥廷根大学数学家希尔伯特为首的形式派;三是以英国数学家罗素为首的逻辑派。克罗内克(胡塞尔曾就学于此人)有句名言:“上帝创造了整数,其余一切都是人造的。”[4]受此影响,胡塞尔参与到关于“数”的哲学讨论中,他出版的第一本著作《算术哲学》(1891)便是探讨“数”概念基础的。著作出版之后便受到著名数学家、分析哲学的奠基人弗雷格的批判。弗雷格认为胡塞尔的著作具有严重的心理主义倾向。胡塞尔接受了弗雷格的批判,放弃了把“数”建基于心理之上。这样,胡塞尔重建知识基础的这一初步尝试便是失败的。

二、意识的意向性构成——逻辑概念的形成机制

胡塞尔接受弗雷格的批评。由此我们也可以充分相信胡塞尔对弗雷格以及是同一时期意大利数学家皮亚诺的工作成就(1889)是完全清楚的:用更基本的纯逻辑的概念定义了数[4]51-52。看来,逻辑将成为一个更为基本的知识基础。那么,逻辑的本质和基础是什么?胡塞尔认为:“人们不愿满足于将纯粹逻辑学仅仅建设成一种数学学科形式的、具有素朴效用的定律系统,而是去追求与这些定律有关的哲学明晰性。”[5]胡塞尔《逻辑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从认识论上澄清逻辑观念、概念和规律的重大任务”[5]4。

历史地看,那些有承担和创造性的哲学家总是把以往的哲学困难承担起来,运用时代赋予他的知识现状来返本开新。胡塞尔正是这样的哲学家。他接受并改造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在布伦塔诺看来,我们意识的意识总是意向地指向某物,而在胡塞尔看来这还不够,我们的意识不只是指向某物,而且在指向的同时还构造着某物。这种构造性观点的诞生是受其数学老师,同时也是著名数学哲学家克罗内克的直觉心智构造观点的影响的。克罗内克“坚持所有的定义和证明都必须是构造性的”[4]309-310。

胡塞尔运用这种观点,首先研究了逻辑中必须运用的“表述与含义”的现象学内容,进而探求了范畴观念的现象学起源、整体与部分、含义的独立性及纯粹语法观念、意向体验、意识意向的客观化进程等,从而在现象学的视野中完成了对逻辑观念、概念和规律形成机制的考察,奠定了逻辑概念的基础。意识的意向性研究是《逻辑研究》第二卷一书的高潮,也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洞察。胡塞尔以此完成了对纯粹逻辑观念的考察,其工作影响巨大,并发起了声势浩大的“面向事物本身”的现象学运动。

三、现象学的根本方法——现象学还原

现象学所说的“现象”不是单纯地指客观事物的表象,它既非客观存在的经验的事实,也非马赫意义上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6]。如何达到对现象本质的把握,进而“面向事物本身”,胡塞尔提出了他的现象学中最为困难的方法,即“现象学还原”[7]。所谓“现象学还原”,就是从感觉经验返回到纯粹现象,从中“看到在现象学事物的纯粹本质中存在的东西”[14]118。这种做法又可叫作“悬搁”,或把外间世界“加括号”,使其“失去作用”。胡塞尔极为重视这一方法,“整个现象学态度和相应的悬搁原则,要求带来一种个人的完全转变,这种转变可以相比与宗教的皈依,而且甚至不止于如此,它具有期待于人类的,最伟大的存在性皈依的意义”[8]。“如果我们注意到,每个体验(也包含外直观的体验,这种体验的对象叫做外显现)都能够成为反思的、内直观的对象,那么所有在自我的体验统一中的体验都叫做‘现象’。据此,现象学便意味着一门关于体验一般的学说,并在其中还包含着,现象学是一门关于所有那些在体验中明见地可证明的,不仅是实项的,而且也是意向的被给予性的学说。而纯粹现象学则是一门关于‘纯粹现象’的本质学说,一门关于‘纯粹自我’的‘纯粹意识’的‘纯粹现象’的本质学说”[9]。

因此“现象学还原”的根本目标就是从经验事实向现象的本质还原。对本质和本质之间的关系只能通过直观才能把握。这种直观不是心理学的而是认识论的行为。通过这种现象学还原方法,胡塞尔认为一切知识形态的确定性、明确性以及自明性奠定了方法论基础,认为这一切就是基于“本质直观”,而“每一种直接的直观都形成知识的正当来源”[7]177。

四、在现象学还原中获得主体性——纯粹意识

胡塞尔运用现象学还原法向知识的始源处深探,进一步向“主观深处”开进,去攻克“一切奇迹中的奇迹:主体性”即“纯粹的自我和纯粹的意识”[7]135,从而把现象学推进到“先验性还原”的阶段。

胡塞尔摒弃了笛卡尔把所有值得怀疑的东西都排除在外从而获得其“阿基米德点”的做法,而是用加括号的办法把一切经验性因素排除考虑之外,最后达到不可排除的东西,叫做“现象学剩余”[6]136。它包括纯粹自我、思想及被思之物。这三部分组成了被胡塞尔称作绝对的、必然的或纯粹的意识领域,是纯粹的认识主体——自我。

胡塞尔又把“自我”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把我们自己和简单的意识流联系起来,和一个简单的认识,个人的主体的认识联系起来的主体个人;在主体个人的基础上构成第二层次的主体“主体间性的同一事物,更高次序的构成性统一”。前者着眼于主体的“个人性”,所体现的是“关于我个人的世界”;后者所着眼的是主体的“相互性”,即主体的群体。“在我的先验地还原了的纯粹的意识生活领域之内,我所经验到的这个世界连同他人在内,按照经验的意义,可以说,并不是我个人综合的产物,而只是一个外在于我的世界,一个交互主体性的世界,是为每个人在此存在着的世界,是每个人都能理解其客观对象的世界”[9]125。他说,“我”也正如立方体的外观一样,可以被体验和被看作是现象学还原的结果。这个“我”是心理自我,仍然属于经验范围。此外,还有一个隐蔽的我——我自己,它是先验的自我,这才是全部还原过程的最终产物。对胡塞尔来说,从事现象学等于是返回作为一切意义的基础和意识构成性基础的先验自我。只有到了这一阶段才能解悟意义的产生以及“意义如何以意义为基础”。这样胡塞尔建立起了一个先验的体系,使一切客观实在的存有都依附于先验主体——纯粹自我,即纯粹意识。

五、纯粹意识作为元认识主体——对笛卡尔和康德的继承与超越

对康德和胡塞尔来说,笛卡尔所确立的主体性原则是他们所共同承认的,不过他们各自又有不同的理解。

在康德看来,笛卡尔的主体性原则建立在排除可疑之后的不可怀疑的“自我”,但是这种“自我”依然是没有受到严格批判的“自我”,即笛卡尔没有把自我进行进一步地区分为先验自我和经验自我,导致在笛卡尔那里认识(知识)的启示者及最终仲裁者是上帝。康德强调先验自我,认为“一切必然性,绝无例外,皆根据于先验的条件。故吾人所有一切直观之杂多以及普泛所谓对象之概念乃至一切经验之对象等等综合中,皆必有一意识之先验的根据”[10]。这样,“自我”在康德那里,只是一种先验的条件,而不是作为知觉的实体。自我不是经验的,也不是超验的,它通过经验意识而体现出来,也就是说知识的获得不能诉诸上帝,而只能诉诸人类主体。另外,笛卡尔所关心的是“我们怎样来界说对象”,即从“自我”(我在)来客观地展开知识,而在康德来说这种“自我”必须经受严格的批判。经过康德的严格批判之后哲学发生了“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把知识的问题变为“我们能否界说对象”以至于形成康德式的疑问“××何以可能?”而这些必须诉诸对“自我”的批判。康德批判之极致就是“人为自然立法”。“自我”是确立知识以至世界的根本原则。

胡塞尔称笛卡尔是哲学天才,认为笛卡尔发现了一切真正科学的哲学之开端的基本形式。笛卡尔的“自我”是“超越论的自身认识是一切其他认识的根源”[18],可以成为建立第一哲学的根基,但是“笛卡尔在由他打开的超越论哲学,唯一真正彻底的哲学之门前,停步不前;他没有踏上进入这个从未进入过的,但是非常需要进入的‘母亲之邦’的路程”[1]112。

胡塞尔认为,笛卡尔和康德的“自我”仍然是“自然的观点”的哲学概念。在笛卡尔那里有“自我”与“上帝”的二分,在康德那里有“自我”与“自在之物”的二分。胡塞尔的“主体性”理论,一方面使笛卡尔、康德的“自我”得到更为纯粹、绝对的“抽象”和“还原”,另一方面,又进一步从实体中剥离出来,使“自我”获得“先验”或“本体”的地位。在康德那里,先验主体还有一个“物自体”的东西存在,是一种二元论,而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特别是其“主体间性”的概念提出后有效地避免了唯我论的倾向,“自我”是一种彻底的纯粹意识的一元论,从而摆脱了“自然的观点”而达到“哲学的观点”——现象学超越论的认识的观点。

以上我们简单地从知识论的角度梳理了胡塞尔元认识主体的发现的内在逻辑。胡塞尔在完成了这个极其困难而又无所不涉的“纯粹意识”的元认识主体的建构之后,在自我给予的明证性基础上,通过“内时间意识”的综合,就可以进行一般知识或经验的建构。这种元认识主体不仅伸展到知识的形式,而且伸展到知识的内容,这样,自身就成为知识真伪的终审法庭,没有可能也毫无必要到主体的认识活动之外去寻找或设置一个与主体相对恃的某物。

[1]胡塞尔.第一哲学:上卷[M].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02.

[2]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M].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

[3]贝尔.数学精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487.

[4]克莱因.古今数学思想(四)[M].申又枨,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52.

[5]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1.

[6]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35.

[7]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M].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35.

[8]李幼蒸.结构与意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23.

[9]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M].张廷国,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125.

[10]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蓝公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28.

[11]胡塞尔.第一哲学:下卷[M].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43.

[责任编辑张家鹿]

B516.52

A

1000-2359(2011)03-0024-03

安道玉(1963-),男,河南商丘人,哲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学认识论、科学与文化研究。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GH-095)

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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