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影响分析

2011-04-13 05:45
关键词:乡镇政府主体农民

阎 占 定

(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影响分析

阎 占 定

(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在市场竞争中蓬勃发展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其较强的市场适应力和经济发展带动力,逐步成为乡村治理最具有影响潜力的主体。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嵌入乡村治理之中,不仅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而且悄然改变着乡村治理主体格局和存在生态。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治理;治理主体;治理生态

在当今中国,“三农”问题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难题,也是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治理,是当前涉及“三农”问题的两个理论和实践的热点,也是学界和实际工作者格外关注的问题。不过,当前学界在研究这两个问题的时候,大多数还是从不同学科维度分开研究,研究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学者大多基于经济学的视角,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存在形式、地位和作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乡村治理的学者则侧重于从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角度对“乡政村治”结构的阐释和改良性探析。事实上,在今天和未来的中国农村,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治理是黏合的关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嵌入、嵌合再到融合,是现实和未来乡村治理存在的状态和发展趋势,也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活动的内容和运行方式,二者具有共生共长的存在条件和生态环境。因此,本文拟从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视角探析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以及二者之间的逻辑关联。

一、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

基于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视角研究乡村治理,分析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力度,必须建构一个包括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治理绩效、理论与理论分析工具在内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这个框架内分析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这个理论分析框架内,尽管这三个要素在位置和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其间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治理绩效是目的、治理主体是关键、理论是分析前二者之间关系的工具和手段。

1.乡村治理绩效的评价内容。在乡村治理中,治理绩效既是理论研究设计的假定目标,又是实践操作中所要达到的目的。治理绩效是乡村治理的效果评价,而乡村治理的内容是由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所构成,其中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保证、社会是支撑。如何实现对乡村治理效果的评价,就需要建立一个包括乡村治理宏观指标和微观指标在内的评价体系,其中微观指标更具有实践性和量化特点,是本分析框架中的重点。从宏观上讲,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和目的就是实现乡村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康幸福,这实际上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内容要求相吻合。这“二十字”方针,既是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衡量指标,也是乡村治理绩效评价目标和实现乡村善治要达到的目标。从微观上讲,乡村治理绩效指标应该是具体的、可量化、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包括了反映经济、政治和社会变化的三大一级指标及其相关的二三级指标。

(1)在经济指标中,主要包括乡村生产资源、经济增长、农民收入状况、农民生活水平等二级指标,其中又包括村集体资源支配、村集体收入、合作经济组织资产、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物质质消费支出、精神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幸福指数等三级指标。这些都能够反映乡村治理中经济发展效果。传统的观点认为,乡村治理就是政治和社会治理的问题,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是乡村治理最重要的内容,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经济能人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和载体。

(2)在政治指标中,包括民主选举、村组织组成、村务公开、党组织建设等二级指标,其中又包括村民政治参与动机和态度、村民参与地方人民代表选举情况、村民参与选举和竞选村干部情况、村务公开次数、村民对公开村务知情程度、村民对村重大事项参与度、村民对自己民主权利知晓度、村民对村组织村干部工作的满意度、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党组织活动次数、村民对党组织的评价等三级指标。

(3)在社会指标体系中,包括乡村公共事业、社会秩序、社会保障、乡村文明程度等二级指标,其中又包括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覆盖率、乡村卫生所和文体设施状况、非农就业人口比重、社会治安事件发生率、乡村矛盾的解决途径、村民安全感指数、新农合参加比重、村民低保享有率、社会救济状况、卫生厕所普及率、迷信现象、黄赌博现象、环境状况等三级指标内容[1]。

2.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关键。在嵌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中,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关键,是治理的主体。如果撇开它去分析乡村治理,就偏离了本文研究的主题。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能够成为新型乡村治理主体的关键,一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的组织,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乡村治理的众多参与主体是广大的农民,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二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的行为目的、内容范围、组织成员等方面与乡村治理的内容要求是重叠和吻合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内部组织化水平、带动农户数量、对农户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乡村社会资源的占有、对公共产品的投入等,这些指标既反映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完善的程度,又说明了其对乡村社会治理的影响。三是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存在于社会之中,在其运行过程中就必须要处理和协调好合作组织内部的关系和外部的关系。对内,要协调好其内部的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市场和经济利益的桥梁和纽带,以组织的感召力去联结、影响更多的农户,从而实现经济的影响力,进而对农户政治、社会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对外,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要面临客户、经纪人、政府、社区(村)组织等外部的各种关系,希望得到外部好的环境和支持。比如,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存在的空间上与社区(村)往往是合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希望村组织在土地、仓储、道路、水电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而村组织就要求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公共产品、利益分配上做出贡献。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这样在与外部单位的冲突与合流的过程中发挥主体的作用。

3.理论和理论分析工具。多中心治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博弈理论等用于分析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所产生的作用的时候就成为动态的理论分析工具。在理论分析框架中,多中心治理理论,可用来定性解释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当前乡村治理主体的必要,定性分析了在市场发展、公共需求增多的情况下,单一的政府治理是不够的,必须有多个政府和非政府的单位和个人加入,成为治理的主体,进行平等、协商、多元治理。交易成本理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定量分析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的条件成为乡村治理主体的现实。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如何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使农户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竞争能力,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也是参与市场经济的农民所需要的。合作经济组织相对于单个农户不仅具有规模经济和更高的市场开拓能力,而且还可以减少交易频率和交易风险,降低成本,加上惠顾返还机制,能够保证农农户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使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等因素影响程度降低,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2]。这正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凝聚社员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并发挥重要作用的奥秘所在。社会资本理论能够剖析在乡村社会中不同的社会资本占者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博弈论可以分析在乡村治理中不同的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位置和作用,在竞争过程中的结构变动、力量的消长和模式、秩序的重构。

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构乡村治理主体格局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迄今已进入制度化的创新发展阶段,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特点。比如,一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加,发展步伐加快;二是多形式、开放式发展,合作形式向生产的多领域合作拓展,合作地域向更大范围发展,合作组织的创办主体向多主体创办扩展;三是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合作组织更加规范,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四是合作组织的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3]。截至2008年底,我国新出现的运行比较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过15万个,参加合作组织的成员有3878万人,其中农民成员有3486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4]。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它打破了长期固有的乡村治理主体格局,确立了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导致了多元治理主体的存在和治理主体位置的移动和重新排序。在传统的“乡政村治”模式中,乡村治理主体基本上是二元的,尽管也有乡村社会精英的参与,但乡镇政府和村组织是绝对的主导者。乡村治理主体从作用力、影响力和社会威望来排序,基本上是“乡镇政府—村组织—社会精英”这样的序列。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治理主体增多了,各个主体位置变化了,突出表现为,除了乡镇政府、村组织、社会精英等原有的治理主体之外,又增加了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非政府社会组织、乡村经济能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农民等新兴治理主体。在这个多元治理主体结构中,乡镇政府不再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村组织也丧失了其相对权威的位置,相反,由市场催生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经济能人在乡村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却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的各个主体位置出现了位移,进行了新的排序,由过去的“乡镇政府—村组织—乡村精英—其他主体”序列向“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村组织—乡村精英—乡镇政府—其他主体”顺序的转变。乡镇政府由绝对权威的治理主体向相对权威的治理主体转变,村组织由相对权威主体向没有权威的主体转变,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微不足道的参与主体向重要的治理主体的转变。

具体讲,乡镇政府和村组织优势地位不再那么稳定,尽管乡镇政府主导作用在乡村经济政治体制保护之下总体上没有根本转变,但其权威性越来越遭到质疑和挑战,其效果也不再那么显著,甚至局部性地发生了衰变。村组织的地位更为冷落,特别是在那些“弱乡弱村’,村组织相对权威的地位也遭到了冲击,其权力遭到了分解。乡村社会固有的家族精英、社会精英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虽然有一点儿影响,但这种个体影响极为有限,仅仅作用在一个点、一个时间、一个事件上。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个新兴主体,发展潜力无限,作用日益凸显。根据笔者对湖北省、河南省四县413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抽样调查。在调查对象回答“在乡村公共事务中哪个影响力最大”的问题时,按影响力的大小依次排序是:合作经济组织及领导人,占46.7%;村组织村干部,占28.5%;乡镇干部,占10%。在回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自己最有帮助”的问题时,排在首位的依然是合作经济组织及领导人,占70.4%;村组织村干部,占43.3%;乡镇干部,占14%,而乡村精英出人意料地占了58.5%,处第二位。这些数据说明,尽管乡村政府和村组织是当前法理上乡村治理的主导主体,是官方和准官方性质的领导和执行主体,但从事实看,随着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兴起和发展,乡镇政府和村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弱化,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影响力正在扩张,已经超过正式的具有官方性质的治理主体,改变了乡村治理主体结构和位次顺序。

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变着乡村治理的存在生态

在自然经济和非市场竞争状态下的乡村治理主体结构及治理生态是相对简单的,治理主体和治理结构具有单一性、治理内容和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因而乡村治理也表现为简单、有序、容易。但在市场经济发展、市民社会形成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的背景下,传统的、简单的、相对稳定的乡村治理生态环境遭到了冲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与时代耦合的优势,迅速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参与乡村治理中,并改变着乡村治理的生态环境。

1.改变着乡村治理的经济生态。乡村治理的经济生态,简单讲就是指乡村治理中经济资源和经济活动,主要是乡村生产资源存量、分配和使用。经济活动是乡村社会第一位的,经济发展、人民收入增加是乡镇政府、村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广大村民等乡村治理主体共同追求的目标。在衡量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经济影响力和绩效时,乡村经济资源存量和支配状况及派生的乡村经济发展程度、农民增收状况和生活水平都是基本的观测点,这些观测指标,既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也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经济影响及其自身健全程度的衡量指标。众所周知,农业生产资源是农民生产的基础和载体,离开了农业生产资源,农业生产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特别是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乡村社会,这些资源是乡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保证。乡村农业生产资源中,对土地、林地、水资源,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工具、农业技术、农业人才、农业资金等资源的占有和支配程度,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生产效率,而且也影响着农民的生产态度、生产收入,以及农村的社会繁荣与稳定。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之前,乡村这些农业生产资源基本上控制在乡镇村组织手中,特别是村组织是这些资源的控制者和分配者。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诞生之后,改变了过去村集体经济控制和分配经济资源的单一格局,它以经济为纽带,以各种农业生产服务为支撑,以经济实力为保证,在本地乃至跨地区性的联结,带动了广大农民,从而聚集了大量的土地、林地、资金、技术、劳动力、农业设备等农业生产资源。由于掌握了大量的经济资源,也就奠定了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经济地位,从而改变乡村治理的经济生态,进而影响其政治和社会生态,并逐步形成从经济参与——政治参与——社会参与的参与路径和轨迹。

2.优化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生态。乡村政治生态,就是乡村民主政治意识、乡村民主选举、村组织组成、村务公开等资源存在形态和运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诞生,不仅推动了乡村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也影响着乡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改变乡村政治资源的分配组合。

从宏观层面来看,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与民主政治精神是契合的。民主、平等、公平本身就是合作组织的原则和应有内涵,是民主政治起码的要求和内容,也是乡村治理中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机构的产生、管理制度的制定、盈余的分配,入社进出自愿自由等,无不体现民主、平等、自由民主政治精神内涵。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这些原则和精神,也有利于培养其成员和带动农户的民主平等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诚信经营品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以合作经济法人而不再是单个的自然人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广大农民不再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来帮助他们用原本就模糊的法律方式去维护自己原本法律地位就模糊的基本权益,他们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所给予合作社的明确无误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明确无误的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权益[5]。就是说,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可以通过合作社组织的组织影响力对其它利益集团施加足够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对乡镇政府和村组织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增加话语权,遏制或减少了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各种合法权益。

从微观层面分析,一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政治,从乡村民主选举、村组织构成、乡村事务、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对乡村民主政治产生影响;二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村组干部担任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人;三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强化对乡村选举、村组织干部行为、村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农村政治活动和公共事务过程的阳光、透明、公平、民主;四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意识增强。比如,董进才在《三类专业合作社农民政治参与比较分析》一文中,选取浙江省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分为A、B、C三组进行比较分析,分析中关于“参加村委会、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状况的问题”,回答每次都参加的:A组为65%、B组是32.5%、C组是48.8%;在“参加选举的主要原因”的问题时,回答“这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答案的是:A组为75.6%、B组是53.2%、C组是48.4%;在回答“合作社在村里应该起的作用”问题时,回答“为了村子的发展作贡献”的是:A组为85.8%、B组是78.0%、C组是57.6%[6]。笔者就这些问题在河南省和湖北省4县抽样调查的413份问卷中,得到了相同或相似的答案。其中,对回答“参加选举的主要原因”的问题时,回答“这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占72.6%;“参加村委会、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状况的问题”,回答经常参加和每次都参加的比例是60.9%。这些都说明,无论是在东部还是在中部、在发达地区还是在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民主政治参与意识都在增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越发展,对乡村政治参与程度和影响就越高,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成为也必然成为推动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一股力量。

3.影响乡村治理的社会生态。乡村治理的社会生态,指包括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农村道路、水、电、照明、社会治安等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这是乡村治理的基本内容,也是乡村治理外部条件和环境的保证。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公用事业是指面向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或创造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社会活动,其主要责任人是政府。在乡村社会建设上,乡镇政府和村组织是主体的责任人,是乡村社会建设的重要的实施者。但是,由于国家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财政经费紧张,村级组织总体上经济不是很强,许多村组织还是负债运行,特别是在“弱乡弱村”,乡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社会事业发展经费基本上是靠财政转移支付,而且因转移支付额度的限制,许多乡村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同样的原因,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的道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历来是由政府投入,由于财力的限制,政府的投入也是有限的,而且这种投入带有政治性、政策性的目的,具有临时性、任务性和集中投入完成的特点,不能可持续发展。因此,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在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民矛盾纠纷调解、日常困难解决,以及在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极大地影响着乡村社会建设。

[1]程水源,罗志峰.湖北省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构建[J].湖南农业科学,2008(3).

[2]刘勇.西方农业合作社理论文献综述[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3]安徽省农业厅.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EB/OL].(2008-07-08)[2010-12-13]http://www.caein.com/index.asp?xAction=xReadNews&NewsID=35509.

[4]孔祥智.2009中国“三农”前景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184.

[5]史啸虎.我看合作社的作用[EB/OL].(2010-06-24).[2010-12-13]http://www.ahhzs.com/auditorium/bj/2010/0624/13765.html.

[6]黄祖辉,等.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理论、实践与政策[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206-209.

[责任编辑孙景峰]

ImpactAnalysisofNewFarmerCooperativeEconomicOrganization’sParticipationinRuralGovernance

YAN Zhan-ding

(Central China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Wuhan 430074,China)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booming in market mpetition, with its strong market adaptability and driving for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gradually became the most influential potential of rural governance body. New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s constantly embedding into the rural governance, not only affects the content and form of rural governance, but quietly changes the rural governance’s main structure and the presence of ecology. This paper intends to build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analyze a series of impact arising from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governance.

new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rural governance;governance body;governance ecology

D616

A

1000-2359(2011)03-0060-05

阎占定(1962-),男,河南新野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南民族大学教授,主要从事农村政治研究。

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 BSY10049)

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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