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李天星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境外产权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一是可以保证国资委在对央企境外资产进行监管时有法可依,是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方面的重要探索和制度创新;二是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并从央企内部管理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有利于央企增强忧患意识;三是有助于指导央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其海外投资行为,完善内控机制,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中国石油开拓海外市场的员工与所在国员工友好相处,互利共赢。范立凯/供图
2011年7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境外资产监督检查进点动员会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部召开。
据悉,今年国资委将选择6家中央企业继续开展境外资产检查,中国石化境外资产将接受“全面体检”。
这是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之后,首批接受境外资产检查的中央企业。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境外业务已成为央企建设国际化公司的重要方面和进一步做强做大的重要支撑点,也成为央企新的利润增长点。《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境外产权管理办法》共二十条。这两项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