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鑫
个案1:电力企业多数属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管理模式,所有的流程包括设计、材料加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调试运行、供电及维修甚至包括后勤保障等等几乎所有主要业务都是留在了电力企业内部,而招投标多数是内部定标性质,多数企业在还未投标之前就已经知晓哪些项目是给哪几个“指定单位”的,甚至出现想要中标也要“陪标”的怪现象。
个案 2:电力企业内部的“等级制度”极为森严,人事安排多按“血统”定岗定工资定福利,优先考虑内部子弟。在人事任免上引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用人机制,即正式员工,大集体、小集体员工,全民所有制员工,外聘员工等。每种员工区别对待,同岗不同酬,不同岗位安排不同身份员工。比如财务总管必须是正式员工,福利待遇较好的岗位,几乎很少是外聘员工。最苦最累的一线工作外聘员工占绝大多数,而相反拿到的报酬是最少,付出的劳动确实最多。企业正式员工等购买的是电力公司统一购买的“特殊保险”,而外聘员工购买的则是普通的社会城镇保险,甚至还不全。签订合同方面,正式员工是与公司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而外聘的员工是由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公司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按时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相应规费。目的在于架空劳动法对企业的绝对控制,公司可以随时解聘外聘员工,实现“灵活管理”的模式。企业绩效考核真正在外聘员工身上实现了价值,在其它性质员工上特别是正式员工上,却无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