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弱势群体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人道主义体现

2011-06-07 05:19:40王焱
蓝盾 2011年3期

王焱

“弱势群体”这个概念,是2002年3月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对待弱势群体,一直以来虽说时有关注,言行也很动人,但实实在在地讲,力度仍远远不够,大多数人常常是“幸福指数”大于“幸福感受”。因而,这就说明,我们工作中需要改进和落实的地方还有许多。各级政府尤其责无旁贷。

我国弱势群体之现状

(一)贫困人口:3千多万到1亿,甚至更多

从社会学角度看,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分层基础上的概念,它指的是由于自然与社会的、先天与后天的、人为与非人为因素的影响,在社会地位、财富分配、政治权利行使、法律权利享有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以及在发展方面潜力相对匮乏的人群。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为:利益表达与实现上的边缘性、获取利益机会上的稀缺性、生活能力上的低适应性,以及心理承受能力上的脆弱性等。

按2010年《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所载,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2347.7万城镇居民和4759.3万农村居民享受了政府最低生活保障。2009年农村1196元的人均年纯收入,有望在“十二五”期间提高至1500元,但这仍,然低于同为亚洲大国印度的扶贫标准。印度的扶贫标准已经上调至人均每天消费1.2美元的水平,已与世界银行人均每天消费1.25美元的全球标准比较接近。但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印度3倍以上。

有专家预测,实行1500元的新贫困标准,将会使中国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上升,重新回到9000多万,甚至突破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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