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亚波
据新华社报道,重庆一投资千万元新修的殡仪馆一天没用便遭废弃:成都投资数十亿元三年两次打造的“非遗公园”将被拆除:北京一体育馆刚刚装修一新就要寿终正寝……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频繁出现“短命工程”,除了浪费的巨额社会财富令人震惊,其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更发人深省,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学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很少听说哪个官员因为“短命工程”而被追究责任的,这就难怪一些官员决策时过于随意。对建设和拆除行为,应当实行决策终身追究制:对官员等决策失误导致的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要问责就必须首先对问题定性,否则一切事务都是大家决定的,就像此前发生的种种“短命工程”一样,结果谁也不会承担责任。
那么到底运用什么手段才能对官员们的随意行为进行定性呢?毕竟,工程项目的资金量一般都比较庞大,就算不谈决策失误,浪费了那么多民脂民膏也该有个具体说法。杜绝“短命工程”也好,问责“短命工程”也罢。有两点是必须要做的:一是确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无论启动何种问责程序,国家审计机关都应有所作为。
关于行政首长负责制,在一些地方,有关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规章中已有类似规定,但其核心内容往往是工作的分工与具体实施,并没有涉及到前期的决策和后期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这样的负责制是不健全、不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