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远雄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医院内一区,广东 惠州 516300)
原发性高血压是临床常见病,临床治疗时,应慎重选用降压药物。笔者自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采用培哚普利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患者75例,疗效满意,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选择在惠州市惠东县人民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为观察对象,共150例,其中男90例,女60例;年龄最小40岁,最大84岁,平均(55.2±5.5)岁;病程最短3个月,最长39年,平均(9.8±2.8) 年;病情分级[1]:1级66例,2级58例,3级26例。
①纳入标准:a.均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1]、《心血管疾病药物治疗指南》[2]中原发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b.均属1~3级高血压患者。②排除标准:a.排除不符合上述病例纳入标准者;b.排除非原发性高血压患者;c.排除合并有严重的心、肝、肾等重要脏器疾病者;d.排除在本治疗方案治疗前1周内使用其他降压药物者;e.排除临床资料收集不完整或中途失访者。
本组150例患者均给予培哚普利治疗,4mg/次,1次/d,口服,以治疗2周为1个疗程,治疗4个疗程后评价疗效及治疗前后血压的变化情况。
参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1]、《心血管疾病药物治疗指南》[2]制定疗效评价标准。显效:舒张压、收缩压均下降至正常范围。有效:舒张压下降≥10mmHg,收缩压下降≥30mmHg,但未下降至正常范围。无效:未达到上述有效标准。
显效120例,占80.00%;有效20例,占13.33%;无效10例,占6.67%;总有效率93.33%。
SBP、DBP治疗1个疗程后均较治疗前有下降,治疗1、2、3、4个疗程后分别与治疗前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