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自主权,也叫经营决策权。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决定干什么、干多少、怎样干的权利。
2.收益权。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
3.收益的处分权。它是指承包方可以对自己经营的收益自行予以处理,可以留给自己或者送给别人,也可以当做商品将其出售。
4.流转权。它是指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5.优先承包权。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6.继承权。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合同法定及约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