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孔春红 花开淼

2011年3月,根据国家认监委和江苏省质监局部署,泰州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在对位于某街道工业园区的某家具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分别于2009年11月18日和21日获得了某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ISO9001 2008(GB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 2004(GB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两张证书上企业地址均为“某民营经济产业中心”,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执法人员查阅了该厂营业执照,其经营场所登记为“某民营经济产业中心”。
随即执法人员调查了某家具厂负责人苗某。苗某介绍其家具厂于2008年成立,当时工厂办在民营经济产业中心,2010年4月搬迁到现在的工业园区,营业执照一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进一步调查该厂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时,苗某介绍该厂于2009年11月在原厂区通过了认证,2011年2月刚通过了监督审核,是在新厂区审查的。苗某提供了某认证公司的《管理体系认证现场审核计划》和《监督审核报告》。执法人员跟踪查阅了某认证公司网站,确认以上两张证书均处于“有效”状态。
某认证公司涉嫌认证违规,泰州市质监局决定立案调查处理,于2011年4月8日向某认证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对某家具厂进行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相关资料接受调查。4月15日,某认证公司委托赵某(对某家具厂现场审核组组长)配合调查,并提交了监督审核的《现场审核计划》、《现场审核检查表》、《现场审核不符合报告》、《监督审核报告》及相关验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