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洪德,周继燕,于 君
(1.东北财经大学 应用金融研究中心/金融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2.东北财经大学 研究生院,辽宁 大连 116025)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我国经济正处在转轨时期,我国金融业出现了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相互融合的综合经营趋势,这对商业银行创新发展和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从商业银行角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经营模式、路径以及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监管框架的建立,为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推进和监管当局的有效应对提供参考依据。
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之前,以花旗集团为代表的美国金融业一直实行混业经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出台确立了美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各国金融管制不断放松,为增强自身实力和满足客户对多功能金融产品和综合服务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不断进行经营模式的创新。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英国和日本分别在1986年和1988年进行“大爆炸”(Big Bang)式的金融改革,仍处于分业经营模式下的美国金融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