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院也“讲政治”?

2011-08-09 02:23:08狄马
雨花 2011年8期

●狄 马

一

最近,美国举行中期选举,许多中国人感到很困惑:为什么在我们看来鸡毛蒜皮的事情,比如,妇女堕胎,同性恋的性行为,学校举行课前祈祷,竟然会成为美国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焦点?在我们看来,同性恋能不能结婚,屁民的婆姨选择在什么时段流产,是三个月前还是三个月后,犯得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电视上辩论吗?电视上为什么不播些更重要的事情?

你当然可以认为美国人的法律是虚伪的,规定了不等于能执行。但实际上联邦法院在几十年的司法审判中,曾几次将烧国旗视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予以保护。在1971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中,最高法院更是破天荒地裁定:国防部认定的“绝密”不能成为干涉新闻自由的理由,“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下级法院的新闻禁制令就这样立时失效。

正如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位大法官,在判完国会山下烧国旗一案后说的:“如果一个国家连自己的国旗都允许你烧,那么你还有什么理由去烧它呢?”因而,如果你现在还是要问,美国人为什么不在选举期间争论一些更重要的事情?我只能告诉你:堕胎、同性恋就是他们认为的“重要事情”。

二

上海三联书店最近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叫《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是美国资深法律评论员、记者杰弗里·图宾写的。是书以生动的笔调叙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1990—2007年间,在堕胎、言论自由、种族平权、同性恋、政教关系等议题上的观点交锋和立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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