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处 吴玲娜
浅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处 吴玲娜
近来环境事故频发,受损民众的权益如何获得保护引起关注。该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分析和解读。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环境侵权的民事法律体系,对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采取“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是,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仍存在局限性,有必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以完善。
环境侵权 无过错责任 代表人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赔偿损失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频见诸报端,先是中国最大的金矿企业紫金矿业深陷“重大污染事件”漩涡,接着又传出大连大窑湾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少量原油和污水流入海域。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随之而来的就是因环境污染事故而受损的民众应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受损民众可以通过刑事、行政、民事等途径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本文谨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分析和解读。
环境侵权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侵权是指因人为的活动,致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环境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狭义的环境侵权概念仅指环境污染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