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的历史记忆
——凤凰县河灯习俗的变迁

2011-08-15 00:45邹珺
大家 2011年9期
关键词:河灯土司变迁

邹珺

漂泊的历史记忆
——凤凰县河灯习俗的变迁

邹珺

通过对凤凰县河灯习俗的描述,了解凤凰河灯的渊源。凤凰县河灯习俗的历史变迁,主要经历了土司政权时期、改土归流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几个大的阶段,并从政治、思想文化观念和经济方面分析了影响其历史变迁的因素。

历史记忆;河灯习俗;文化变迁

放河灯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是把点燃的纸灯放在河上,让其顺水漂走。这一习俗在湘西苗族、土家族地区广为流传,人们用它来表达对逝去亲人的悼念,对活着的人的祝福,对生活的美好憧憬和向往。随着凤凰县旅游业的发展,放河灯这一习俗在人们零散的历史记忆中逐渐被唤醒,融入到现代社会生活中,并与旅游相联系,形成了一项独特的旅游文化活动。

一、放河灯习俗的历史渊源

(一)河灯习俗的历史记忆

农历的七月十五,既是道教的中元节(鬼节),又是佛教的孟兰盆节。七月十五放河灯的习俗,在道教与佛教中有着不同的历史记忆。

1、道教说

道家说认为中元节是因解脱囚徒、饿鬼而出现的,而后出现放河灯的活动形式就是为超度囚徒和饿鬼的亡灵。

2、佛教说

佛教说中元节,提供众多的祭品,以供饿鬼享用,并请众僧为饿鬼超度亡灵,以免饿鬼再纠缠目连之母,在此日活动中的一项内容就是放河灯,放河灯则是为饿鬼照亮去投胎的路。

(二)、河灯习俗的渊源

汉明帝时,佛法东渐,摩滕竺法兰与道士角法力胜之。明帝敕于上元点灯,以表佛法大明,后代效之,至三元皆放灯。汉代时,上元、中元、下元三节均有放灯或点灯的习俗。上元节是人间的元宵节,人们张灯结彩庆元宵。中元是由上元而来,中元节是鬼节,人们认为也应该张灯,为暂离地狱的鬼魂照亮回家的路途。唐代,除正月十五日放河灯外,二月十五亦放河灯。“唐先天二年西域僧沙陀,请以七月十五日点灯。”宋代,下元节亦放灯,“大宋太平兴国六年敕,下元亦放灯,三夜为军民祈福,供养天地辰像佛道。三元俱燃灯放夜,自此为始,著于格令焉。”[3]宋以后,放灯被逐渐固定于中元节了。

二、凤凰县河灯习俗的变迁

1、土司政权时期

凤凰县放河灯的习俗,最早记录见于明代。每年到农历七月初七的这一天,是典型的民间“祭鬼节”。土司王早早戒斋,率领文臣武将,亲自主持声势浩大的祭祀活动。按照习俗规定,从这一天起,土司麾下所有的臣民百姓,一律戒斋七日,不分男女老少,凡是能够走动的,都要集中到土司王府参加凭吊活动。白天,土司王府的大厅内,挂满了素帐白幡,举行冥王大教,数十位身着袈裟的道师巫公,虔诚地念着超度佛经。在王府外的坪坝上,扎起一座高台,上面素旗招展,白幡飘扬,显示着一派冷峻肃杀之气。晚上在高台上,专门有戏班子上演冥戏,歌师唱动冥歌,委婉凄凉,撩人心梢。祭祀冥王大教,一般要举行七天七夜,最长的要举行七七四十九天,祭祀节的最后一天,是为野鬼超度亡魂。土司王便在每年一度的祭祀节最后的一天夜晚,燃放千百盏河灯为亡魂引渡。

2、改土归流时期

放河灯的习俗一直延续到清初,康熙三十九年,设镇竿镇,苗人向化,裁去土司,置凤凰营于厅地。朝廷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对土司王原组织放河灯的这一活动进行了禁止,以防百姓借放河灯而集结造反。但放河灯这一活动并没有因为朝廷的禁止而消失,它与当时人民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民间祈福表达心愿的一种很好的形式。

3、改革开放以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有能力追求更好的精神生活。为了满足现实精神生活的需要,人们便在生活中增加了一些娱乐活动。于是在春节期间家家户户放河灯,一是渲染节日气氛,二是对新生活的向往和祈福

三、凤凰县河灯习俗变迁的影响因素

(一)政治因素:国家权力的介入

凤凰县放河灯的习俗在整个历史变迁中,由于国家权力的介入而出现了不同的状态,政治权力的介入,对民俗的发展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思想文化观念因素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社会文明也得到不断的发展。改革开放后,开始提倡保护传统文化,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重视并提出了保护。一些旧的习俗在世人眼中得到重新审视,用一种更进步的思想去重新理解旧的习俗。

(三)经济因素:旅游发展的促进

凤凰县接待的游客量逐年上升,放河灯的活动也正是在近几年随着游客的增多,才突然出现在沱江边上,成为凤凰县沱江边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凤凰的夜景增色不少,也吸引了更多的游客来参与这一活动。于是这种娱乐的需求便给卖河灯的人提供了商机。在旅游发展的促使下,放河灯的习俗得以复兴,而形成了新的旅游文化潮流。

四、结语

从凤凰县放河灯的民俗我们可以看到,民俗随着现代生活的不断变化产生新的内涵,尤其是在民族旅游地区,随着旅游的不断发展,历史记忆在旅游的不断发展中得到重新建构。放河灯习俗因历史记忆而被传承,发展成为旅游服务的一个项目,为旅游提供了新的亮点,民俗服务于现代旅游业,为旅游增加了新奇性、趣味性和客观性,同时旅游又对民俗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这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使得古老的民俗健康的重现于现代人眼中,让今天生活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的人们能够了解到我们古老的民族文化特色,又利于民族和文化的交流。

[1]骆承烈.节日民俗故事[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第23页.

[2][3]丁福保.佛学大辞典[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影印版,第746页.

[4][宋]周密.武林旧事[A].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杂记之属.卷三[C].

[5]黄应培.凤凰厅志[M].清道光四年刻本.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湖南吉首 416000)邹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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