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宝鸡土地流转问题

2011-08-15 00:45车永侠
大家 2011年9期
关键词:宝鸡农村土地土地

车永侠

浅析宝鸡土地流转问题

车永侠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之一。如何妥善地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对于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及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宝鸡 土地流转 非粮化趋势 措施

一、宝鸡土地流转的现状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宝鸡市辖12个县区,138个乡镇 (36个乡,102个镇),373万人口中农村人口占216万,2009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进入本市城镇长期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有32万人。全市耕地面积耕地总面积568万亩,种植业面积较大,占66.4%,林业占4.4%,牧业占14.4%。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土地潜能,宝鸡市因势利导,一方面引导群众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一方面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教育和引导农民进行合理流转土地,促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向规模经营集中。主要表现在:一发挥地方特色农业优势,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二合理规划产业格局,开辟土地流转新途径,三转变农业发展思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二、宝鸡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后出现非粮化趋势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定了一些基本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明确规定了土地流转后用途不能改变。但事实上,流转后的土地,多朝养殖业、花卉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非粮化方向转移。甚至变成了非农业建设用地,租赁者在耕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而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对此并未进行严格查处。终将对我国粮食安全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二)土地林地流转价格差异较大且没有合理的增长机制

宝鸡地质构造复杂,东、西、南、北、中的地貌差异大,土地位置、基本设施、流转后的用途不同,价格就不同,尤其是偏僻的山区县,土地的流转价格不及平原县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同时土地流转中缺乏合理的增长机制:在推广高效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必须引进工商资本。

(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存在不可逆的土地流转

在已经完成的土地流转中,绝大多数农户仍然没有签订合同,只有23.88%的农户签订了书面协议。土地流转总体处于自发状态,大多发生在亲戚或邻里之间,碍于情面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自发流转,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经过经管部门备案。有的地方以政府为主体强行推进的农村土地流转,没有将流转主体锁定为农民,让村组作为流转的主体,其出发点并不是为农民的利益,而是所谓的“政绩工程”、龙头企业的需求等等。更可怕的是地方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背后,大都有资本力量的介入,一旦资本介入,农民返乡后就很难再要回土地,不可逆的土地流转将使农民退无可退。

(四)农村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土地,农民之根本。当今,农村家庭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资金来源仍是土地。虽然外出打工已成为部分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仍然是农民长期赖以生存的保障,承担着农村低收入者最低生活保障及进城务工农民定心丸的职能。特别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民对土地怀着深厚的感情,保留土地就保留了安身立命的根本,放弃土地意味着将放弃一切,土地流转愿望不够强烈,加之现在农民种田不仅不要交农业税,而且还能享受各种补贴,其中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和种子补贴三项加起来每亩就有100多元;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二、三产业的转移,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步伐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完善宝鸡土地流转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

(一)监督土地流转后的用途,确保粮食生产

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原则和目标,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生产。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并根据粮食自给率的要求,在现有“基本农田”内进一步划分“基本粮田”。“基本粮田”实行严格保护,实行占补平衡原则,划设在平原地区或丘陵、山区的沟谷地带,只能种植规定的粮食作物,其土地整治、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投入,对农民因种粮减少的收入给予差额补贴,提前预拨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调整机制,分享城市化地租上涨收益

一般来说,土地林地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建价格调整机制:一个是在与开发商或者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未来物价、地价、材料、政策等因素的价格,直接在合同中按年度约定价格增长幅度;另一个是在合同中约定到一定期限后由双方协商调整价格,以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

[1]王海银 刘宇箫 从社会保障角度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J]宏观经济研究 2009(11)8

[2]梁会平 宝鸡市陇县:土地流转催生农业“规模效应”[N]宝鸡日报2010.08.25

[3]千阳“土地流转四集中”助推经济跨越发展[N]陕西日报2010.09.08

车永侠,女,陕西渭南人,生于1972年5月。现任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经济师,研究方向:财税、金融。

车永侠(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7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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