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蒲
(安新中学,河北 安新 071600)
增值税计算中关于“上一经营环节已纳税金”的思考
刘瑞蒲
(安新中学,河北 安新 071600)
笔者套用课本的例子,对于增值税计算中“上一经营环节已纳税金”进行了分析及论证,最后得出学生在做增值税计算题时的简便方法。
增值税;计算;思考
税收是经济生活中很重要和很现实的问题,所以无论是旧版教材还是新课程教材都对税收问题作了重点讲解。但增值税的计算一直是学生学习的一个难点,并且教材中的实例介绍有些地方学生不能理解,笔者经过多年的教学有些拙见。
增值税是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从此可知增值税的纳税对象是增值额。
教材25页中讲到,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本企业商品销售额乘以税率,减去上一经营环节已纳税金。我们可以套用课本的例子。
为了便于学生理解,我们假设纺织厂是整个生产流程的第一环节。其生产的布料销售价是850元,其交给国家的增值税金应该是850×17%=144.5元。
服装厂是整个生产流程的第二个环节。服装厂从纺织厂购得850元的布料,并将其加工成服装出售给商店,其销售价为1 500元。我们用课本中的公式来计算一下服装厂应缴纳给国家的增值税:1 500×17%-144.5=110.5元。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式子换算成1 500×17%-850×17%=(1 500-850)×17%=110.5元。“1 500-850”正是该环节的增值额。
商场是生产流程的下一个环节。如果我们计算它缴纳的增值税,学生就会出现困惑。如果我们假设商场购得这批服装后以2 500元的价格卖出,那么套用课本中的公式时,学生不太清楚“上一经营环节已纳税金”应该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