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凤 吴雄文
近年来,外资在中国的并购已经向国家战略性产业如装备制造业等迅速渗透, 给国家的国防与国家安全带来了现实与潜在的威胁。因此,建立和完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对外资并购业务实施必要的规范和引导十分必要,而且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军工产业是国家主要的战略支柱性产业,是保障国防安全的物质基础,完善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有利于促进军工产业的改革与健康发展。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针对外国资本并购本国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尤其是涉及国防安全方面的外资并购,都会遇到较为严格的安全审查。
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由来己久。早在1975年,美国就成立了隶属财政部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由包括国防部、商务部等在内的16个部门机构的代表组成,专门负责审查外国投资对于美国公司及机构的安全影响。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埃克森一佛罗里奥法案》,授权总统中止或禁止任何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外资对美国企业的兼并、并购或接管,即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外资并购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美国总统就有权力暂停或中止该交易。法案的宗旨是“通过对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限制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行为,保证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的重点主要是涉及国防工业企业以及技术转让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