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反思与超越

2011-08-15 00:44主持人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华东政法动机博士

主持人: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能动司法:反思与超越

主持人: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当一个热点问题处在热炒之中或之后,一个严肃的学者既不应当盲目地追捧,也不应当随意地否定,他最需要做的也许是客观地对待,冷静地反思,并在反思中实现超越。以下四位法学博士正是基于这种学术态度和追求,对于“能动司法”这个当下中国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独到的研讨。

陈锐博士认为,能动司法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而是一个早已存在的司法事实;中国能动司法也不是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简单移植,而是西方经验与本土资源的“混血儿”;能动司法有其特定的哲学基础,即实用主义思想。显然,他分别是从现实、法律和哲学三个角度论述了能动司法的渊源问题,以此来正本清源,恢复能动司法的本来面目。

胡桥博士运用心理学原理对能动司法背后的心理动机和目的做了深刻地剖析,这种方法论上的突破让人耳目一新。他在揭示了能动司法复杂的动机和多样的目的之后,进一步概括了能动司法动机和目的的总特征,即能动司法的动机呈现应急性和特殊性,其目的具有短期性和政治性。基于此,能动司法的意义是有限的。但他的结论并不悲观,而是跳出了能动司法的窠臼,进入到中国法治的大空间。最后提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积极的观点:能动司法宣告了一个“大立法时代”的结束,但它却拉开了一个“大司法时代”的帷幕。

方乐博士从“能动司法”与“依法司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出发,对于能动司法的知识基础进行了反思,他认为,能动司法是建立在一种整体性的知识基础之上的司法观,而人们一般看待司法的知识基础却是西方的二元认识论。从这种二元分立的西方认识论角度出发,看到的司法必然是一种“能动”与“克制”之间永远不可调和的对抗场面。因此,要消除或缓解“能动司法”与“依法司法”之间的紧张关系,探寻出“能动”司法的“度”或者“边界”,就必须超越人们习以为常的西方二元知识基础。

李辉博士探讨的主要是怎么样看待能动司法的问题,她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否定了当下把能动司法视为一种司法理念的主流观点。她认为,司法能动主义只是法治理念的一种延伸,而非对其的背叛和超越。而我国能动司法具有口号性、社会应急性、政治任务性和意识形态性等特征,它与法治理念不相一致。因此,我国的能动司法应继续坚持司法的法治理念,而不宜作为一种独立的司法理念。对于能动司法的正确定位应该是——它只是一种法律方法。

总体来看,陈锐博士主要解释了什么是能动司法,胡桥博士主要分析了为什么要能动司法,方乐博士和李辉博士主要阐述了怎么样能动司法。尽管四位博士的一些论述还略显粗糙,有些观点也值得推敲,但不乏真知灼见,其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例如,法律实用主义问题,从“大立法时代”走向“大司法时代”的问题,司法的知识基础问题,法律方法问题,等。法学研究的生命在于时刻不停地关注和回应社会和法律发展的需要。作为学者,我们的步伐须臾不能停顿,得继续反思和超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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