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太升
(浙江省法学会,杭州 310007)
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商标权益
牛太升
(浙江省法学会,杭州 310007)
关于吉利集团“陆虎”商标案引发的思考
编者按:2011年6月10日,浙江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就吉利“陆虎”商标案举行了研讨会。来自浙江省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科技法研究会、浙江省社科院等科研机构,杭州市仲裁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办事处、吉利集团等单位,以及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等多所高校的3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着“商标法热点问题研究以‘陆虎’商标案为例”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取得了丰硕成果。各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本着维护法律正义,对吉利“陆虎”商标争议案提出了各自看法,观点各具匠心、百家争鸣,为保护中国企业合法商标权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可靠的实践依据。本刊收录、整理了有关专家、学者的观点,以飨读者,期望引起人们对相关问题的关注。
吉利;陆虎;商标;在先权利;证据规则
2001年,吉利集团成功注册“陆虎”商标,引发汽车品牌 LAND ROVER所属的英国路华公司不满,后者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下称商评委)要求撤销,2011年4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撤销了商评委的原裁定,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吉利公司作为汽车生产企业,理应知晓中文“陆虎”与“LAND ROVER”的对应关系以及业内知名度,但其仍然将中文“陆虎”申请注册在汽车等商品上,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不符合《商标法》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