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鹭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郑小平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厦门鹭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小平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江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厦门市鹭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浩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小平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厦门市鹭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1135648号“PORTS”注册商标在中国区域(不含港定商品眼镜)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打假维权、诉讼索赔等活动。被告郑小平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南昌市西湖区茂昌眼镜行大肆销售假冒“PORTS”注册商标系列眼镜及镜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依据相关规定提起诉讼,一、责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PORTS”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镜架及眼镜的行为;二、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100000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与律师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PORTS”注册商标专用权;二、被告如构成侵权应如何承担责任。
原告提供以下证据:一、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二、被告的个体信息及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三、1、1135468号“PORTS”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