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友良,余绍银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浙江 淳安 311700)
略论“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
□洪友良,余绍银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浙江 淳安 311700)
“媒体审判”现象是媒体与司法对立冲突的折射。促进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之间的平衡,使之形成良性互动,是实现媒体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必然选择。从媒体的监督职能、司法独立的特性等角度对“媒体审判”现象进行深入认识是遏制其发生的前提。
“媒体审判”;司法独立;舆论监督
近年来,随着现代大众媒体的日益发展,在媒体监督功能不断强化的同时,“媒体审判”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深圳梁丽案”、“杭州飙车案”、“湖北邓玉娇案”、“西安药家鑫案”等不少个案在网络舆论冲击下,发展成为波及全国的公共事件。在案件尚且处在侦查环节、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时,“媒体审判”的判决书似乎已经下达。比如认为梁丽无罪,胡斌应重判,邓玉娇系正当防卫,药家鑫应适用死刑等,一些媒体报道与网民评论互相呼应,并随意使用定性词汇,以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状况,从而给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施加了某种看得见或看不见的压力。毋庸讳言,这对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之间的平衡形成了极大的冲击。
“媒体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美国的罗德尼·金案即是“媒体审判”的典型案例。①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媒体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做过多的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