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法定人数后再宣布选举大会开始”的几点看法

2011-08-15 00:44:11曹玉颖
中国民政 2011年6期

曹玉颖

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些村把选举大会的程序定为:“先清点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后再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即清点到会的选民,如果达到全体选民的半数就宣布大会合法,然后才往下进行;如果达不到法定人数,就再等一等,等到够了法定人数后,大会才开始。笔者认为,这种程序适合选民人数较少的村,而不适合选民人数较多的村。具体来说,有以下缺点:

一是给群众造成不方便。选民从来到会场到投票结束,这个过程所需时间较长,选民中有抱着小孩的,有搀扶老人的,还有的选民家中可能有其他事项,如果让这部分人等久了,小孩可能哭闹,老人可能身体受不了。

二是难以达到法定人数。由于选民的民主觉悟参差不齐、时间观念差,到了规定的时间也不来开会。有的人等时间久了,可能有别的事中途走开一段时间,像这样,不断有人来,不断有人走,想要达到法定人数后再开会,确实很难。有一个村最典型,清点人数时到场的选民超过了全体选民的半数,但在清点选票后却发现,票箱中的选票比法定人数少了十几张,很明显,有些村民没有等到领票就走了。按照一些地方性选举办法,选举是否有效应是以票箱中的选票为基数来计算的。

三是造成选举现场秩序混乱。选民人数多,一旦出现扰乱会场秩序的现象,局面不好控制。有某村在村委会选举时,由于工作人员小的失误,造成极个别村民起哄的场面,大会难以进行,最后只能择日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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