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峰,王习明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2西南交通大学 西部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31)
社区的概念最早来源自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1]。作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物,在滕尼斯的笔下,社区是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共同体,其更关注人的感受,强调内部成员“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重要意义。对此,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提出的“熟人社会”则与之具有意同言不同的功效。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区的概念最早源自社会学家对传统农业社会小农聚集区的一种想象,是一种理想类型的建构。但由此也可见,社区与农村的渊源甚深。
然而,社区建设却源自于西方城市的发展。西方城市的社区建设最早是以社区救助的形式出现于18世纪—19世纪中后期,经过20世纪初中期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的过渡,到20世纪80年代才修得正果得以形成现代社区建设的雏形。中国的社区建设同样开始于城市,肇始于1986年民政部为配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率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的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活动。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民政部根据形势的发展正式开始提出开展社区建设的新思路。之后,经过不断的摸索、试点和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建设逐步呈现出由点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