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显俊,朱慧杰
(1.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四川泸州 646000;2.山东省东平县明湖中学,山东东平 271500)
(本栏责任编辑、校对 刘彦超)
治安行政指导措施作为一种反映了现代民主与效率提升以及公众对警察行政民主化的期望与要求的新型行政行为,代表了“自由、平等、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在治安行政管理实践中,适时灵活地实施治安行政指导,有利于缓解和平衡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起到协调和疏导作用,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起到抑制作用。但是,对治安行政指导的研究,尤其对性质和表现形式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本文探讨治安行政指导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有利于治安行政指导其他问题的研究。
治安行政指导在治安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符合公安机关强调的服务功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行政指导是一种治安管理必然的方式。罗豪才教授认为,行政指导是现代政府施政的中心。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罗传贤也认为:行政指导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产物。虽然治安行政指导在实践中已大量运用,但作为一种治安管理行为运用,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在治安学界也没有专门对治安行政指导进行探讨,对其概念的界定也很难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有人认为治安行政指导是治安管理主体基于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治安管理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治安管理目的的一种新型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