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军
(辽宁社会科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1)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领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特点,工会工作面临着特殊的机遇和挑战。近年来,劳动者维权事件屡屡得不到妥善解决,频频出现“过劳死”、“血汗工厂”事件。尤其,南方某省连续出现的劳资矛盾冲突事件,说明目前劳资关系十分紧张,中国的劳资冲突和矛盾发展到了一个特定的阶段,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工会充分发挥维权职能,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的要求,也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1、工会维权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组建难,导致没有工会组织为职工维权。截至2009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仅为80.8万家,会员仅有2960.1万人,分别为预定计划的80.8%、82.23%。[1]在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到中国经济半壁江山的今天,工会组织在这类企业中的严重缺位,使许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此外,工会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会权利长期没有进行有效确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长期无法受到工会保护。尽管在2003年,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将尽可能多地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