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艳菊
(许昌日报社,河南 许昌 461000)
“规定动作”有新意 “自选动作”能出彩
□董艳菊
(许昌日报社,河南 许昌 461000)
在一些体育项目中,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比赛规定的参赛动作——规定动作,又要自愿选择一些难度各异、风格不同的自选动作来完成。一名优秀的运动员,既要出色地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在自选动作环节赢得高分。地方党报办报亦是如此,“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哪样都缺不得。
完成“规定动作”是党报的基本任务和职责,做到有新意就更加可贵。“自选动作”则是党报发展和生存的“灵魂”所在,其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报能否形成自己的办报特色与风格、能否赢得读者,求得生存与发展。因此,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二者必须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笔者认为,党报的“规定动作”,是指党报围绕党和政府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宣传中心、宣传重点,以及上级领导或新闻主管部门提出的某些要求或指导性意见,所开展的新闻宣传活动。
而党报的“自选动作”,则是党报创办者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全按照新闻规律和市场要求,自愿、自发从事的传媒活动。
做好“规定动作”是党报的重要职责。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声音,引导社会舆论,是党报的核心职责,是评价党报工作的政治标准。
做好“自选动作”是党报增强发展活力、形成报纸特色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