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勇军 屈正良
职业院校教师心理契约管理研究
□康勇军 屈正良
心理契约是个体在雇佣关系背景下对雇佣双方相互义务和责任的一种主观理解和内隐的认知,具有主观性和动态性特点,它包括交易和关系两个维度,其构建是动态的,主要受个体水平和组织水平的影响,因而容易产生心理契约破坏或违背,降低员工工作满意度、组织承诺等,提高离职意向。文章基于心理契约理论,结合职业院校教师特点,探讨职业院校管理者如何从教师招募、指导与培训、职业生涯以及组织文化等方面来预防心理契约违背并进而实现组织目标。
职业院校教师;心理契约;管理
心理契约指的是个体在雇佣关系背景下对雇佣双方相互义务的一种理解和信念,这种信念指的是雇员对外显和内在的雇员贡献(努力、能力和忠诚等)与组织诱因(报酬、晋升和工作保障等)之间的交换关系的承诺、理解和感知(Rousseau,1995)。[1]关于心理契约内容的研究,当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心理契约是二维结构的,即心理契约包括:交易型心理契约和关系型心理契约。交易型心理契约是追求经济的、外在需求的满足,雇员的责任界限分明;关系型心理契约是追求社会情感需求的满足,雇员的责任界限不清。另一种观点认为心理契约是三维结构的,即心理契约由交易维度、关系维度和团队成员维度构成。交易维度指组织为员工提供经济和物质利益,员工承担基本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