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的思考

2011-08-15 00:49
关键词:效用执行力廉政

单 刚

关于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的思考

单 刚

廉政建设效用标准是以廉政建设的功效和作用来衡量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大小的尺度,它主要包括廉政建设制度的科学化标准、廉政建设制度的执行力标准、群众满意标准等。能否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直接关系着廉政建设的效果,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关系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任务的实现。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有利于贯彻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科学考评,加大监督力度,更加重视考评结果的使用。

廉政建设;效用;标准

廉政建设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执政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创新。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实效。”[1]这为新时期的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在政界、学界对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推进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的语境下,本文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成效,针对廉政建设的效用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加深对有效落实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认识。

一、廉政建设的效用标准及其重要意义

效用,中文释义就是功效和作用。郭沫若《反正前后》发端:“一言一动都应该以社会的效用为前提。”[2]效用(Utility)还是经济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之一。一般而言,效用是指对于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的满足的一个度量[3]。廉政建设效用标准,是指以廉政建设的功效和作用来衡量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大小的尺度。效用标准又可分为实际效用标准与认知效用标准[4]。实际效用标准是指廉政建设在某一时空中的客观效用标准,如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具体遏制的标准等;认知效用标准则是以人的感觉和认识为基础的主观效用标准,如群众对廉政建设成效的社会评价等。廉政建设的效用标准集中体现在群众对执政党执政为民的认可度、廉政建设政策的执行力等方面。

根据效用标准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效用评估,对于深入推动廉政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能否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直接关系着廉政建设的效果。习近平在《关键在于落实》一文中指出:“我们的所有成就,都是干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就是始终注重抓落实。如果落实工作抓得不好,再好的方针、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再伟大的目标任务也实现不了。”[5]廉政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最终的落脚点就是推动廉政建设的各项方针和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第二,能否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执政党的党风事关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而腐败的存在和蔓延必定严重损害党风建设和党的形象。加强廉政建设对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的高低[6]。第三,能否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然要求党自身建设的加强和党的肌体的健康。能否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也直接反映政党执政能力的强弱和执政水平的高低。我们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就必须以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党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廉政建设应坚持的效用标准

(一)廉政建设制度的科学化标准

抓廉政建设,必须尊重廉政建设规律,不断提高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一是推动廉政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在廉政制度建设中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在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以及目标、原则、内容设计上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及时变化,努力探寻解决制度问题的最优化方案。二是系统考量现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填补“制度漏洞”,提高制度设置的科学化水平。三是以宽广的视野,借鉴国内外有关方面制度建设的先进成果,吸收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丰富制度内涵。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实际,汲取古今中外廉政思想和廉洁文化精华,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制度体系。四是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积极打造技术防腐平台,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处置机制等,扩大社会参与度和反腐覆盖面。五是制度设计要体现预防性和惩处性、实体性和程序性、关键性和配套性、保障性和约束性的要求。制度制定要体现审慎性和严密性、阳光性和民主性要求,努力做到结构合理、符合实际,条款切中要害、便于执行。六是发扬民主精神,广泛吸收各类意见,把握相容性和互补性,做到刚柔并用、宽严相济、相得益彰。针对人、财、物管理的复杂性、流动性特点,积极运用现代管理学中严密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来增强制度的科学化。针对廉政制度本身的不足之处和廉政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努力增强廉政制度的执行力[7]。

(二)廉政建设制度的执行力标准

胡锦涛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制度执行是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加强廉政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还必须解决有法必依和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在推进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关键就在于落实。因此,要切实以效用标准来检验廉政建设制度执行的力度和成效,就必须从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上寻求突破;要维护廉政建设制度的严肃性,也必须在增强执行力上下功夫。当前,为防止和克服制度执行过程中打“擦边球”、设法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制度执行程序,明确执行廉政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大力创新监督制度执行的方式方法,使廉政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科学制定考评方法,及时足额兑现奖励,为廉政制度的执行提供有力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自身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力表彰奖励贯彻落实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切实保证廉政建设制度行得通、用得好、管得住。

(三)群众满意标准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一以贯之的政治态度、思想感情和基本观点,就是党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成败的标准。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廉政建设更要把这一标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廉政建设效用标准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不渝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使广大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定党性原则,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公仆。另一方面要重视倾听社情民意,构建疏通和引导社会思潮的双向流通渠道,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关切有机联系起来,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利益群体参与到廉政建设进程之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用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有利于贯彻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的领导体制

坚持反腐倡廉,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此,加强对新时期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党的自身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级党委、政府都应当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随着形势的发展,廉政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一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进而把效用标准有效地落实到廉政建设的各方面和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更好地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廉政建设效果,更好地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

(二)优化工作机制特别是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廉政建设,要根据廉政建设的效用标准,制定强有力的考核措施,健全抓廉政建设工作落实的责任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设巡视督查、信息反馈、情况通报、重大责任追究等制度,掌握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找出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及时排除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障碍和困难。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中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大力坚持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要狠抓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切实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验收。

(三)坚持科学考评,加大监督力度

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制度,把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要重点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职务行为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职责范围内存在问题不解决、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更加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廉政考核在廉政建设中的导向作用。

[1]胡锦涛.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J].求是,2010(1).

[2]汉典[EB/OL].http://www.zdic.net.

[3]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EB/OL].http://zh.w ikipedia.org/w iki.

[4]http://www.pinggu.org/bbs/dispbbs.asp.

[5]习近平.关键在于落实[J].求是,2011(6).

[6]吕红梅.论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J].人文社会研究,2010(3).

[7]孙德忠.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J].红旗文稿,2010(24).

D630.9

A

1673-1999(2011)16-0003-03

单刚,信阳师范学院(河南信阳464000)党委宣传部部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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