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引导涉警舆情

2011-08-15 00:49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舆情

王 刚

公安机关如何引导涉警舆情

王 刚

随着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积极回应、研判和处置涉警舆情,提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能力,已经成为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发挥引导作用,控制“话语权”,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和化解涉警舆情危机能力,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

涉警舆情;公安机关;引导

当前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使其在传播新闻、参与评论、制造舆情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使命决定其处在对敌斗争、打击刑事犯罪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也使其处于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如何提高公安机关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涉警舆情的特点

随着转型期社会的发展、网络的普及和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近年来的涉警舆情用“天天有新闻、周周有事件、月月有风暴”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大家耳熟能详的有 “瓮安事件”、“孟连事件”、“邓玉娇事件”、“石首事件”、“躲猫猫事件”等等,无一例外。每一起事件发生后,都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也把当地警方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笔者通过分析这些涉警舆情,发现它们有如下特点:

(一)涉警舆情社会负面影响大

贵州“瓮安”、上海“闸北”、海南“感城”、贵州“习水”等重大涉警舆情,无论其起因如何,由于公安机关职能的特殊性,最终均是形成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指责与批评的舆论。特别是一些不良媒体,为了吸引观众或读者的眼球,往往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断用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过失过错刺激公众神经,致使涉警舆情的负面影响愈演愈烈、愈发突出。

(二)涉警舆情社会关注程度高

公安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极易成为媒体挖掘的“新闻富矿”。尤其是在当前公权与私权博弈加剧的特定社会环境下,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行使公权的公安机关的一举一动,特别是涉及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更为公众所瞩目,哪怕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案),也可能因为公安机关涉于其中而成为大众的看点、新闻的卖点,处于舆情的风口浪尖。

(三)涉警舆情传播速度快

手机短信、互联网络等信息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格局,大众接受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更加快速便捷。涉警舆情一旦形成,就会通过QQ、MSN、博客、播客和手机短信、手机报等渠道迅速扩散,广为传播。其点击率之高、传播速度之快、覆盖面之广令人瞠目结舌。上海“闸北”事件便是明证。

(四)涉警舆情炒作性强

由于涉警舆情的社会和公众关注程度高,极易成为新闻爆料和炒作热点,引发“舆情风暴”。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等特点,使得言论自由更多的体现为“无序性”和“非理性”,更加剧了炒作效应。如果被人借机发难、发泄,肆意恶炒热炒,就会酿成不利于警方的社会舆情,成为引发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导火线,一旦点燃,就会发生警民冲突。“石首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二、当前处置涉警舆情存在的问题

涉警舆情的日益增多,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他们开展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建立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涉警舆情的敏感性不强。任何舆情的形成都要经历一个信息传播、受众接受辨别、统一思想意志和向外扩散的过程。其中,信息的传播和受众接受辨别是舆情形成的初始阶段。在此阶段受众的主导意识还未形成,是进行处置的最佳时机。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分县局这一级对涉警舆情苗头缺乏足够的政治敏锐性,导致涉警舆情危机形成后才清醒过来,但这已经丧失了涉警舆情处置的主动权。在贵州“瓮安”事件中,当地警方由于对涉警舆情的认识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升级,很值得我们反思。

二是对涉警舆情的引导性不强。在已经发生的多起由涉警舆情引发的危机事件中,最终导致事件扩大、恶化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政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作出反应,任由谣言滋生。面对涉警舆情,如果公安机关一味地“捂、盖、瞒”,只会误导群众,使群众认为公安机关在遮丑护短,从而加剧了群众的猜疑心理,使得原本简单清楚的事件在群众眼里变得扑朔迷离、真假难辨。涉警舆情发生后,群众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公开事实真相,但有的公安机关对一些实质性问题躲躲闪闪、含糊其辞,其发布的信息前后矛盾、破绽百出,让群众感到自己被欺骗,从而认同非官方消息,继而通过网络对公安机关进行口诛笔伐。如云南晋宁的“躲猫猫”事件、黑龙江哈尔滨“警察打人致死”事件,都能说明这个问题。

三是对媒体的态度不够积极。基于公安工作的保密性,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上过于谨慎,在基层更是敬而远之。面对媒体的采访,他们即便是正面的,也是“不说或少说”,人为地将媒体拒之门外,更何况事关敏感性事件,担心“祸从口出”,从上到下躲避或拒绝采访。所以,涉警舆情形成后,公安机关对媒体“怕、拒、躲”,把媒体推到了对立面。

四是对涉警舆情的处置方法不当。涉警舆情危机形成后,公安机关既要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又要面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评指责,以致在处置时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加之部分公安机关应对经验不足,遇事自乱阵脚,按倒葫芦起来瓢,导致群众愈发不满。即便如此,他们还不能正视自己的失误,反而指责媒体,使得舆论对抗升级,舆情危机加剧。

三、涉警舆情引导之策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涉警舆情,能够在第一时间客观公正地发布权威信息、公布真相、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为此,公安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涉警舆情的引导:

其一,在思想上要变害怕为不怕。流言止于公开,谣言止于智者。在涉警舆情面前,沉默不语等于默认,谣言就会满天飞。所以,面对涉警舆情危机,公安机关要不躲不怕,正视问题,讲究方法、科学应对,敢于揭“丑”亮“短”,敢于承担自身工作失误的后果,不能因为局部的过错而影响群众对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肯定。在回应涉警舆情危机时,要按照“反应灵敏、程序简便、流程快捷、反馈及时”的总体要求,尽早发现、及时报告、全力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涉警舆情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维护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声誉。

其二,在策略上要变被动为主动。公安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信息化并非洪水猛兽,而是一把“双刃剑”,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和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各类媒体,要依托互联网建立公安外网,掌控好自己的网络宣传阵地,树立涉警舆情中的“领袖意识”,掌控“话语权”。涉警舆情危机形成后,舆论引导非常重要,公安机关要争取先机,“先入为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发出声音,要让群众尽快了解公安机关的态度,有效防止舆论误导和负面炒作。

其三,在态度上要变回避为合作。公安机关要善于跟媒体打交道,要靠媒体宣传公安工作,而媒体也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有报道价值的新闻信息,争取读者市场。因此,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建设合作共赢的和谐警媒关系,便成为公安机关加强涉警舆情引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具体来说,一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采访权;二要平等对待各类新闻媒体;三要及时发布信息,占有传播空间;四要善于利用媒体。譬如2010年2月底,广东省肇庆市警方在网上首开微博,直播“警察故事”,聆听坊间民意。随即,广东省21个地级市及江苏、北京、山东、河北等地警方也相继开通了官方微博。警方开微博拉近了警民距离,实现了群众和警方的零距离接触。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了警方的工作动态,踊跃向警方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警方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双赢共生”的社会效益。

其四,在方法上要变删堵为引导。当前涉警舆情基本上是借助网络传播,网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双向交互。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调整心态,与网民平等交流沟通,及时回复网民的疑问和诉求,对反映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行处理。在一些处置失误的涉警舆情危机中,网上舆情爆发后,公安机关首先想到的就是删帖和堵塞言论。殊不知,网络传播点多面广,一删了之的做法显然行不通。“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舆情的处置重在引导,要教育和引导网民理性地思维,冷静地对待网络舆情,争做文明网民,做到不偏激、不执拗,不跟风,不被别有所图的人所利用。

其五,在机制上要变单一为综合。因为涉警舆情而引发的部分群体性事件或“警民冲突”,其真正原因是群众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安全事故等事件存在利益诉求,群众认为他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实现的原因是公安机关从中作梗,所以,公安机关成了 “替罪羊”。而这些问题单靠公安机关是无法解决的,有的甚至不在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之内。因此,要建立健全涉警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能仅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其六,在能力上要努力学习提高。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孟建柱部长提出的要求,树立起现代传播理念,着力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能力,把媒体素养教育和公安新闻宣传纪律教育纳入队伍教育规划,作为岗位练兵的学习培训课程;要通过举办专家讲座、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讨论、交流、对话等形式,逐步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驾驭媒体和广大公安民警应对媒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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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柯健.和谐社会视野下建立公安机关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初探[J].公安研究,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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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19

A

1673-1999(2011)16-0038-03

王刚(1974-),男,甘肃庆阳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兰州730046)侦查系讲师。

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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