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大学松江分校 郭美芸
控股合并是企业合并的一种方式,是指一家企业购进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且已达到控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在控股合并方式下,作为合并双方的母子公司继续存在,继续进行独立的会计业务处理。但是,为了反映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还必须在母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控股合并根据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是否属于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只需要调整母子公司个别报表中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和期间,本文以较复杂的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为例讨论其基本调整与抵销分录的编制问题。
[例]A公司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 200 000元取得B公司80%的股权(假设该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2009年1月1日B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 000元,其中:股本为900 000元,资本公积50000元,盈余公积20000元,未分配利润30000元;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100000元,除某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100000元外,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10年。200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00元,2010年B公司实现利润5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3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控股权取得日,只需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