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监察部 任 敏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美国COSO委员会颁布的《内部控制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均规定监控为其构成要素。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对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突飞猛进的发展,内部监督的内涵与外延已不仅仅局限于内审部门对会计控制系统的监督与评价。内部监督体系建设既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保持健康良好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监督形式主要包括内部审计、监事会、内部风险管控等,对于占我国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还存在内部监察、内部纪检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监督形式。然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企业内部监督仍然不健全、不完善。
(一)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由于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缺乏内在动力,对企业内部监督的性质、作用与职能认识不到位,致使部分企业根本不设置内部审计、监事会等监督部门;许多设置内部监督机构的企业,监督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无法满足企业发展中的监督需求;部分企业内部审计、内部监事等监督职能配置多以兼职为主,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在2008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出具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展报告》中,据对723家企业的调查,有289家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