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应诉会计构建设想

2011-08-15 00:46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李传双
财会通讯 2011年4期
关键词:会计报告分摊会计信息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李传双

反倾销应诉会计构建设想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李传双

一、引言

反倾销应诉会计是出口企业在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时,运用会计方面的技术,搜集有关会计资料,提供会计支持,乃至事前为防止被提起反倾销诉讼而预先采取特定的措施进行会计规避、预警等一系列会计综合活动。反倾销应诉会计具有以下特定职能:举证职能。该项职能是在反倾销诉讼中,反倾销应诉会计能够搜集反倾销应诉的会计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反倾销进行会计举证。主要是通过反倾销应诉会计信息系统实现的。抗辩职能。该职能是充分利用反倾销法的相关规定,使被诉企业在应诉反倾销指控时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反倾销的应诉程序,进行反倾销抗辩。主要包括对反倾销调查问卷的规范填写,对市场经济地位成功申请、对替代国合理的选择等。保护职能。该职能的范围最为广泛,不仅包括反倾销应诉时的会计支持、会计服务,而且包括对反倾销的会计规避、会计预警等,是从反倾销诉讼中涉及到的一些相关问题引申而来的。

二、反倾销应诉会计的基本理论

(一)目标 有什么样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特性,就有对应的会计目标。反倾销应诉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是起诉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和进口国企业和相关单位。反倾销应诉会计目标是在与会计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以法律为准绳,对反倾销活动进行职业预判,对反倾销诉讼活动提供会计资料,对反倾销应诉进行会计举证,对反倾销抗辩提供会计支持,从而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基本假设 反倾销应诉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其会计基本假设与财务会计是一致的。但在具体要求方面,与财务会计稍微有所差异,其中最主要的是反倾销的会计主体假设。反倾销的会计主体,不再局限于企业自身,还包括在反倾销应诉中与企业联系密切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政府部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反倾销应诉会计保护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各方作用,为企业反倾销应诉的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1)可采性。这是反倾销应诉会计信息中最主要的质量要求。所谓可采性是指采用调查机构认可的会计方法提供会计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被申诉国的调查机构认可,对反倾销应诉的胜诉至关重要。因为,如果调查机构认为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足以真实地反映产品正常价值,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收集会计信息来计算正常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败诉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2)可比性。这一要求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求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应该前后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纵向可比。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来规避反倾销法规,这是反倾销调查问卷、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中对出口商品成本资料检查的一个重点项目,当被调查企业不能合理地解释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时,其提供的会计证据就很难被采信。二是为了满足各利益相关方决策的比较分析,企业对相同或类似的经济业务尽可能采用与其他企业相同的会计政策,以便于企业之间特别与国外竞争对手的可比,即横向可比。根据倾销的定义,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公平比较后,才能判断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大小,这一比较是调查中争议的焦点。

(3)公允性。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发现某一交易即使从会计学角度来看是公允的(交易双方自愿),但仍有可能被反倾销法认定为是对产业或社会存在不公平的倾销行为,这是由于财务会计理论与反倾销应诉会计两者对于公允的不同理解。财务会计的公允强调的是公平交易的过程,并坚信由公平的过程推导出的结果也必然是公平的。但反倾销应诉会计的公平理念不局限于交易双方的公平,更多的是指对一个产业或社会利益影响的评价。

(4)重要性。反倾销应诉会计中,重要性的判断依据也由原先的是否影响决策而变成了是否影响对争议中的案件的事实判断。一些在传统会计中看似不重要的误差,在反倾销中却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其他信息质量要求如及时性、可靠性、相关性等与财务会计基本相同。

(四)会计计量属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广泛运用公允价值,以充分体现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我国则是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以可靠性这一信息质量要求为前提。但在反倾销应诉中,其会计计量属性应以公允价值为主。目前虽然已有很多国家陆续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像美国、欧盟等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他们在反倾销中计算中国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拒绝使用中国企业本身的内销价格或成本。若要享受正常调查待遇,就必须进行个案申请,满足其条件,以证明自己是按市场经济体制运营并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要求。而在一个缺乏活跃市场或者说价格扭曲的经济环境中是不可能广泛运用公允价值的。因此如果在反倾销会计中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就等于向世界尤其是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强体宣布:中国的市场经济已日益成熟,中国对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充满信心。这对于提高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胜诉率,提高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力有着深远影响。

(五)会计报告 反倾销应诉会计报告是供反倾销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在进行反倾销诉讼时使用和参考的会计信息文件,其必须写明所依据的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等,并且针对所调查内容有明确的结论。反倾销应诉会计报告虽然属于外部报告,但并不受外部使用者监督,只有在发生反倾销诉讼时为反倾销调查当局所使用。因此,其内容、格式、提供的指标相对比较灵活。首先,因为反倾销涉及的是进出口交易,在成本计算上应进行相应调整。其次,反倾销应诉会计报告会因为进口国的不同而产生截然不同的报告内容和形式,如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调查问卷的不同必然会导致反倾销应诉会计报告的不同。再次,反倾销应诉会计报告需要建立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价格比较表、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数量比较表,以提醒企业防止倾销的发生,并在万一遭到反倾销调查时能及时举证进行抗辩。同时,对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销售情况和定价也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建立竞争对手产销情况统计表。

三、反倾销应诉会计的制度设计

(一)会计科目设计 对于反倾销应诉会计科目设计,鉴于其与财务会计科目有很多相同之处,可以采用补充修订法,对现行会计科目进行修订和补充。在具体设计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增设总账科目。《反倾销协定》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由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及利润”按构成的推定正常价值来确定倾销幅度,并列出了调查机关如何得出在计算推定正常价值时使用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与利润的数额。在会计核算时,一旦不能直接取得正常价值,就必须按照协定的规定,采取正确的推算方法来推定产品的正常价值。为了满足核算产品正常价值的需要,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可以增设“正常价值”总账科目,比照“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会计处理。通过“正常价值”这一总账科目既可以核算产品的正常价值,又可以及时判断是否存在倾销的可能性,从而做好反倾销的会计规避。

(2)增设明细科目。对于一些虽然不属于财务会计核算所需但在反倾销应诉会计中所需的数据,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明细项目进行分类归集和汇总。仍以产品正常价值的核算为例,为了反倾销应诉会计核算简单、明了,可以在“正常价值”总账科目下增设明细会计科目,如“正常价值——××产品管理(销售、一般)费用”和“正常价值——××产品利润”。

(二)原始凭证设计 反倾销诉讼中的会计举证和基于举证的会计抗辩,离不开会计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应诉过程中要求企业能完整地记录业务事项的全过程且所附的会计凭证能够证明该笔业务发生及处理情况。如一笔销售,会计记录应与销售合同、产品入库单、销售发票、货物运单、产地证、提单、装箱单、生产任务单、报关单、通关单、保险单、商检、收款凭证、外币结算、汇率处理等一系列原始单据保持一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根据本企业业务的内容和范围、物流和资金流的顺序、内部管理方式和核算方法,在充分利用外来原始凭证的同时,设计和补充自制原始凭证,从销售合同开始,原材料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加工工时记录、考勤记录、支付和分摊各种生产费用、半成品的入库、出库、再加工、再支付和分摊各种生产费用直至产成品入库、发送、报关、货款回笼、结汇等,保证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都能取得准确而合适的原始凭证。而且任何一张原始凭证均应该具备反映经济业务内容和执行责任两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要给出每一种原始凭证的流程图,并明确各部门对各种原始凭证的留存、保管责任。

(三)会计账簿设计 反倾销调查中,备查账簿成为企业账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倾销应诉中的许多资料无法通过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详细反映,需要利用备查账簿进行补充登记。如涉案产品在进口国进一步制造或加工的程度、涉案产品是否系经中间国转销至进口国、涉案产品是否由与涉案企业没有关系的制造商所提供等。再如,在填写调查问卷时,会要求反映生产每一被调查产品工人的技术程度,并按熟练和非熟练分别报告。因此,在进行工资核算时,除在工资文件中列示职工姓名、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各种补贴福利、各种扣款及实发工资等数据外,还应通过备查簿登记职工年龄、职称等资料,反映工人的技术程度,满足反倾销应诉的需要。

出口企业的财务部门应通过制度的形式确定备查账簿的种类和设置规范,明确备查账簿登记的岗位职责及备查账簿保管年限和保管责任。

(四)成本核算方法设计 要保证所有成本费用合理准确地分摊到涉案产品,需要企业选择合理的成本动因即成本发生的原因。按照成本性态分类,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属于变动成本,其成本动因比较明显,可分别按产品所耗原材料数量或金额和人工工时进行分摊,在反倾销调查时,很容易分摊到涉案产品成本中。但对于间接制造费用则不同,首先需要对其按成本性态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再依据合理的成本动因分摊到涉案产品成本中。

鉴于我国目前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采用作业成本法尚有一定的难度,可借鉴作业成本法计算原理,进一步在会计核算中明确成本分配的成本动因,按照基于对产品作业的研究,找到各种制造费用与各成本之间的回归关系,构建成本分配矩阵,用这种关系来分摊各产品消耗的制造费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追溯动因,是一种相对科学的成本分摊方法,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各产品的成本。这样,就可以在现有成本制度下,更为理想地满足反倾销调查中对成本性态和成本分摊的分析。

反倾销调查中的产品成本还包括销售、管理与一般费用和包装费,具体来说,包括研发费、广告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等。由于期间费用很零散,按我国会计准则,这部分费用没有按产品进行分摊,只按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利润表上集中反映。企业要想在反倾销调查机构规定的短时间内对这部分费用快速、准确地分摊到涉诉产品中,就必须做好这些费用的分类、登记备查工作。因此,在期间费用核算的细化方面,出口企业财务部门应增设期间费用登记备查岗位,对所发生的期间费用,可按部门进行归类登记,保存好发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对与产品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广告费在备查簿中要作详细标注,并与该笔费用的记账凭证建立索引关系。考虑到长途运输的因素,企业要采用很多方法对出口产品进行防潮、防水、防撞、防腐,因这部分费用资料是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之一,登记备查人员需要对包装及花费的人工费用等相关资料完整保存,并能在进行反倾销成本举证时及时提交。

(五)会计报告设计 反倾销应诉会计的工作结果应以报告的形式系统的表示,作为证据以供反倾销应诉时使用和参考。反倾销应诉会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基础。在报告中,应披露所依据的具体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等。(2)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了解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可以为反倾销应诉时进行会计抗辩、选择替代国等提供证据。具体包括竞争对手的国内销售价格、出口价格及数量、成本资料等。(3)出口产品与内销产品价格、数量比较表。一是出口产品与内销产品数量表。主要用来观察出口产品的绝对数量及占总销售数量的比例,以及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突然大量增加。二是出口产品与内销产品价格表。主要用来观察出口产品的价格有没有低于内销产品的价格,或出口产品的价格是否有逐渐走低的趋势。

[1]陈菂:《论规避反倾销逆向选择的会计标准化》,《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年第1期。

[2]裴丽丽:《在我国构建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的设想》,《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4期。

(编辑 熊年春)

[本文系浙江省财政厅2010年度“基于反倾销应诉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研究”立项课题(编号ZC101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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