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永清
(长治学院 外语系,山西 长治 046011)
高校法律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的可行性研究
——以长治学院为例
卫永清
(长治学院 外语系,山西 长治 046011)
大学双语教学方兴未艾,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专业和适应我国加入WTO所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使用英语授课的现象已很普遍。文章在指出双语教学的积极意义和理论依据之后,着重分析了《国际商法》课程使用双语教学的可行性,从师资准备,学生现状,教材使用以及教学和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双语教学;国际商法;可行性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学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且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行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规定:“课程指标的A级标准中主要观测点涉及双语教学,参考权重为0.1,具体内容包括:要有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授课课程比例≥10%。教学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