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梅,高吉祥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浅析抵押权顺位相关问题
张翠梅,高吉祥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从抵押顺位权的含义及我国对抵押顺位权的规定入手,指出了目前我国抵押顺位权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抵押权顺位固定主义与升进主义两种学说的梳理分析,依托我国现有法律,指出无论抵押权人怎样根据自己和他人的意思进行合意,只要合情合理不对其他抵押权人及债务人、第三人造成不利影响,法律都应给予支持。
重复抵押;再抵押;抵押权顺位
在市场经济下,为了扩充融资途径,增强融资能力,在同一财产或同一财产的同一价值上经常出现多个担保物权并存的现象。当两个或两个以上都具有优先受偿效力的担保物权同时并存于同一财产上,且该财产变卖的价值又不足以清偿所负担的数个债权时,抵押权顺位的确定就非常重要。
为解决这一难题,法律创设了抵押权顺位制度。所谓抵押权顺位,也称为抵押权次序或顺序,学说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抵押权顺位,是指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相互之间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关系;广义的抵押权顺位,除了包括狭义的抵押权顺位外,还包括抵押权与其他优先权之间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关系。易言之,是指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多个优先权时,各个不同的优先权相互之间的效力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