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 防城港:“六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举措提升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效率,累计为企业和个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9 200 多宗,同比增长58%,涉及登记抵押金额125 亿元,有效缓解各类经营主体资金周转压力。抵押登记多单元集成办。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构建“一套材料、一次办结、一个证明”的办理新模式,有力解决多个不动产(房屋、土地等)担保同一笔债权办理的案例。2023 年以来,该中心办理多单元不动产抵押登记956 宗,涉及登记抵押金额59 亿元。抵押登记精简快速办。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简化

    南方自然资源 2023年11期2024-01-02

  • 抵押给别人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套房屋作为担保,抵押给了老王。一年后,小明的儿子突然患病,为尽快筹集手术费用,小明想要将这套房屋出售给他的同事小李。小李从其他同事那里得知,小明之前已经将该房屋抵押给了老王。小李担心在抵押期内未经过老王同意,该房屋不能买卖。但是这套房屋的售价又十分划算,小李感到十分纠结。请问,抵押给老王的房屋可以转让吗?【法条】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第406 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

    共产党员(辽宁) 2022年19期2022-11-18

  • 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问题研究
    游晓清不动产抵押担保常用作借贷合同的担保过程,但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贷合同后很多都未完成不动产的抵押登记,这可能由债权人、不动产抵押人、债务人等某一方或多方的原因导致。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登记仅对抵押权的设立有影响,而不会干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债权人可通过正当途径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内容,除特殊规定情形外,抵押权的设立是自不动产抵押登记时起效,而未登记的则默认抵押权未设立。因涉及债权人利益而被广泛争

    商业文化 2022年9期2022-06-02

  • 《民法典》时代抵押财产转让新规则浅析
    刘伟光抵押人在未获得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抵押期间私自转让抵押财产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该问题由来已久,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的规定也经过多次转变,理论学界及司法实践对该问题也进行过长时间的争论。《民法典》第406条顺应物权流转规律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流转设立了新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第43条亦做出进一步的补充规定,当事人对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转让“有约从约

    客联 2022年6期2022-05-30

  • 抵押给别人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套房屋作为担保,抵押给了老王。一年后,小明的儿子突然患病,为尽快筹集手术费用,小明想要将这套房屋出售给他的同事小李。小李从其他同事那里得知,小明之前已经将该房屋抵押给了老王。小李担心在抵押期内未经过老王同意,该房屋不能買卖。但是这套房屋的售价又十分划算,小李感到十分纠结。请问,抵押给老王的房屋可以转让吗?【法条】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

    共产党员·上 2022年10期2022-05-30

  • 抵押财产自由转让背景下抵押权的实现
    第406条规定的抵押人可自由转让抵押财产的制度背景下,抵押权人的利益缺乏保障,为了更好地实现抵押权,在以下情形中可加强对抵押权实现的保障:在抵押权追及效力的例外中分析动产抵押权的实现路径;约定禁止或附条件转让抵押财产的效力以是否登记为标准产生对抗效果;通过涤除权相关规定的适用以及抵押人未履行转让的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来保障抵押权的实现。基于维护物权追及效力的目的,《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可自由转让抵押财产,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其第二款也就是抵押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3期2022-02-06

  • 抵押预告登记失效后还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去年年底又办理了首次登记,随即办理了转移登记,现在距转移登记完成已超过了90日。问:登记机构还能否为申请人办理將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52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审查存在……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7期2021-09-07

  • 登记机构将“通知抵押权人”列入审查内容吗
    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问:既然抵押财产转让时抵押权不受影响,为什么《民法典》又规定转让抵押财产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登记机构是否要将此列入审查的内容?应由抵押人还是登记机构来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是由抵押人通知,登记机构在审查时如何判断已经通知抵押权人?金绍达: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抵押人都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的财产。《民法典》第406条作出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如果约定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物的,就不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2期2021-08-23

  • 设有抵押的不动产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问:抵押人去世,继承人前来办理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原抵押权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这种抵押人的变更应当由继承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变更协议,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記。二是认为应当由继承人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应采用哪种意见?是否需通知抵押权人?金绍达:《民法典》实施前,按《物权法》第191条规定,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6期2021-08-16

  • 淺析民法典(中)物權擔保篇
    款,這是基於保護抵押人的目的。如果流質條款有效,則很可能出借人會以很小的代價取得本身高價值的抵押物,有違公平原則。而這次《民法典》401條則進行了修正:在對流質條款的法律後果進行限定的前提下(「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承認了流質條款的效力。這樣即維護了公平原則,也保障了抵押權人不會因流質條款無效而失去優先受償權。重中之重:抵押財產轉讓無需經抵押權人同意《民法典》406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

    台商 2021年3期2021-08-11

  • 地上存在违法建设时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该条第2款又规定了“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抵押人以土地上存在违法的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问:为什么该条第1款规定违法建筑抵押无效,而在第2款的规定中,怎么就合法了呢?这两款的规定是不是存在矛盾?金绍达:由于违法建设可能面临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甚至没收等处罚,因此其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早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4期2021-06-01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399条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时,除了列举不得抵押的财产外,还在该条第1款第6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在自然资源部2021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问:除了《民法典》第399条直接规定的以外,还有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二、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将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也要将此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11期2021-03-27

  • 浅述共同抵押制度
    吴伊爽摘要:共同抵押是十分常见的担保形式,可以分为按份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在担保债权实现和促进资金融通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成为广受欢迎的一种抵押形式。然而共同抵押在运行当中产生了很多问题,立法上的缺漏导致实际运用共同抵押时没有法律可以遵循,产生争议时也没有法律可以作为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共同抵押的发展。本文便是在对共同抵押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对共同抵押立法提出完善建议。一、共同抵押概述(一)共同抵押的概念共同抵押权,也叫做总括抵押权或聚合抵

    锦绣·下旬刊 2020年7期2020-12-23

  • 浮动抵押逸出民法典担保物权体系的理论证成
    反躬自问:浮动抵押的独特品格概念的清晰与明确,体系的严格与严密,是现代理论科学发展的一大趋势。只有概念清晰与明确,体系才能合理与严密。因此,欲讨论浮动抵押与担保物权的体系,首先需要对“浮动抵押”这一法律概念的基本特征进行科学界定。所谓特征(个性),指一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事物而独有的特殊性质。因此,讨论浮动抵押的特征,须满足以下标准:该特征必须能够使浮动抵押区别于其他事物且该特征为浮动抵押所独有。就浮动抵押的特征,学界观点莫衷一是,笔者拟从证伪与证立两个维度

    社会观察 2020年3期2020-11-17

  • 房屋在抵押状态下转让抵押人是否发生变更
    《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主要依据是抵押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但抵押的房屋被转让后,抵押合同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实际所有权人已经不一致。问:抵押的房屋被转让后抵押人是否发生了变更?如果已变更,对这种变更应当办理哪种登记?如果现所有权人认为自己属于善意第三人而不愿意提出登记申请怎么办?金绍达:《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明确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一规定是依据物权的法律特征而作出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0年8期2020-10-28

  • 法律咨询:抵押物被私下转卖,抵押权人该怎么办
    边还写明把他的车抵押给我。没过几天,邻居就以10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不知借款一事的刘某。当天,刘某就把車开走了,我过后才知道这事。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提示】首先,要看邻居把车辆抵押给你后,是否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即便邻居在卖车前未经你同意,也无法从刘某处要回车辆。即未经登记的动产作抵押抵押权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在邻居获得价款后,你可以提前向邻居主张清偿债务或提存。反之,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

    百姓生活 2020年6期2020-08-23

  •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研究
    000)一、浮动抵押的一般理论(一)浮动抵押的定义浮动抵押抵押人将现有以及将有的财产一并抵押给债权人的制度,等到可以就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债务人就实现权利时所有的财产,就当时的全部财产进行抵押的一种抵押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担保制度的存在,浮动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及不特定的第三人之间设立了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与一般的担保方式存在很大的不同。(二)浮动抵押的特征根据民法典对浮动抵押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学者的观点,浮动抵押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9期2020-03-13

  • 漫谈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问题
    北京)一、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责任性质法律行为的转换,是指当事人在为法律行为时,因欠缺该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要件,以致于无法达成其所希望的法律效果,但若经由解释而认为其有可能希望完成近似的法律行为的,则经由转换使该法律行为成为其他有效的法律行为。其中被转换的法律行为应为无效的法律行为,不适用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而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须经登记才得使抵押权成立,未办理登记并不当然使其成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仍可通过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使抵押权得以设立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2019-12-14

  • 抵押权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450007一、抵押抵押一般是以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作担保。抵押须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当事人为提供抵押财产的“抵押人”和享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一)关于抵押财产范围的界定除了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施等不可抵押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一般都可以抵押。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正在建造的房屋、船舶、飞行器等被称为“楼花、船花”的可以设定抵押等。2.厂房、楼房等建筑物所有权可以抵押,即房地产抵押。3.特殊的动产可以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2019-12-13

  • 抵押房屋处置问题详解
    ,人们将房屋进行抵押、出租、转让已经成为常态,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本文将从实操角度阐述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需注意的事项。现实生活中,因为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而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进行了抵押,那么此时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呢?若房屋已出租,这个时候是否还能抵押?已抵押的房屋若想转让,需注意哪些事项?上述问题的注意事项如下:根据《合同法》、《担保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是根据抵押权设定的先后来处理房屋租赁与抵押关系的。一、先设定抵押权后成立

    今日财富 2019年25期2019-09-24

  • 漫谈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问题
    规定,设定不动产抵押时必须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如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的债权人不得享有抵押物的变卖处分和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认定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前述司法裁判观点对这一问题基本都不持异议。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则无法通过处置抵押物而使其债权得以顺利清偿,那么其权利又如何寻得救济呢?前述有裁判观点认为,未经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无法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为了尊重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2019-08-26

  • 关于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在房地产抵押时要进行相关登记,根据法律意义分析是对物权的一种明示,即公示公信物权。因此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抵押登记,在房地产抵押法律中界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外观形成相应的权利,进而可以在抵押行为中对双方当事人合法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我们主要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处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的法律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仍存在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许多问题。本文根据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关优化策略,仅供参考。【关键词】房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9年5期2019-06-20

  • 关于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相关法律问题
    01、概述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在抵押房地产时,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抵押人的申请登记相关情况,主要包括抵押人姓名、房产具体情况、担保数额、抵押时间等,这是一种各国都通用的法律行为做法。房地产抵押登记行为主要是为抵押权人提供外观权利,并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假如债权人的债务偿还义务不能如期行使,就可以优先以抵押的房地产受偿,实现其抵押权。根据我国当前物权法和担保法等规定,对房地产进行抵押时需要合理的抵押登记,如果缺乏必要的抵押登记,签订的有效合同却不能

    中国房地产业 2019年10期2019-01-31

  • 抵押贷款合同未登记案例解析
    雷晓明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中,必须以抵押登记办理完毕,收妥抵押权证为放款条件,以确保贷款的抵押担保合法、有效。然而,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或当设立的抵押权事后灭失或被确认无效时,抵押人是否应该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这个问题对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对此问题进行浅略分析,以供读者参考。案例简介2015年10月10日,借款人李某向A银行申请借款500万元,期限两年,由王某所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李某、抵押

    当代县域经济 2018年12期2018-12-05

  • 新余农商银行率先在我省推出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结服务
    简化信贷客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新余农商银行近日与新余市国土资源局协商合作,共同探索不动产抵押贷款、抵押登记服务,率先在我省推出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一站式”办结服务。6月14日试行当天,首位市民就来到该行营业部专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递交资料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登记业务发放的第一张不动产登记证明。日前,新余农商银行已在辖内总行营业部设立专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今后客户只需在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时同步到该窗口申请抵押登记,就可在银行

    江西农业 2018年14期2018-08-30

  • 詳盡了解 保護權益 大陸台商將房產抵押的法律須知
    房產設定「不動產抵押權」予B銀行。A公司對於該「不動產抵押權」,究竟應有哪些法律認識?解析:台商甲自已設立的A公司因與B銀行打交道,而有「不動產抵押權」的問題,台商甲至少應認識以下三點:一、不動產抵押權的意義,種類及法律特徵按「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為債權提供擔保的抵押財產,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之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依法享有的變價並優先受償的「擔保物權」(大陸《物權法》第179條);以「動產」為抵押標的物而設定

    台商 2018年4期2018-07-06

  • 不动产抵押担保优先受偿范围的认定
    摘 要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载明的抵押担保范围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不一致,导致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作出不同的判决:有以抵押登记证明为准的,有以抵押合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为准的。抵押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范围应以抵押登记证书载明的抵押担保范围为准。抵押权人为了确保债权顺利实现,应尽可能地将抵押登记证明载明的抵押担保范围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相一致。本文针对不动产抵押中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范围进行讼述。关健词 抵押

    法制与社会 2018年5期2018-03-26

  • 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人是否承担责任?
    ,债权人同时又与抵押人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但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导致发生纠纷时债权人不知该如何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形下,抵押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抵押权是否设立?债权人对抵押不动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是否承担责任及债权人该如何主张权利?为了厘清前述问题中的法律关系,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前述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供参考。一、关于抵押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的问题(一)抵押合同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上海房地 2018年2期2018-03-16

  • 论购买抵押车的法律风险
    山东 枣庄)“抵押车”指的是当车主急需用现金的时候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提供的抵押物。我们可以从抵押车发展的历史去理解。当初的民间借贷,都是信用借贷居多,靠的都是大家相互之间的信任,写张借条就好了。后来诚信出现问题,赖账的事情时有发生,就用质押东西来有个保障,长此以往,汽车就演变成最好的质押物了,可是后来还是不行,因为有些人干脆不要车了,钱也不还,直接玩失联了。债权人只有把车自己开或干脆卖给一些熟人开,讲清楚这是抵债的车。问题又出来了,汽车的购置方式有很多种,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2018-01-22

  • 浅议房地分别抵押后,如何分配优先受偿权
    千万,以这块地做抵押担保。A银行认为,这块地的价值超过贷款数额,且相关法律还规定了房随地走,所以就同意了,并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后来,李某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需要继续贷款,便又将写字楼抵押给B银行,成功贷款两千万元,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李某因经营不善,货物滞销,导致未能及时还贷,两家银行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二、对两份抵押合同的效力及其性质的若干观点第一种观点:本案中的两个抵押合同都是无效的。上述两个合同都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2017-10-18

  • 关于最高额抵押的几个问题
    有一些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为图方便,无论是不是最高额抵押,都使用了最高额抵押的格式合同。问:(1)我们在受理时,如何判断它是一般抵押还是最高额抵押?(2)在申请最高额抵押登记时,是否一定要提交授信合同?(3)授信合同的授信额度是否应当与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最高债权额相同?(4)有的银行没有授信合同,只提供首次借款和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否也可以办理?金绍达:是否是最高额抵押可以从最高额抵押所具有的特点来判断:(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最高額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5期2017-06-02

  • 民间房产抵押借贷的正确打开方式
    人以特定物品作为抵押,其中以房屋抵押最为普遍。然则,实践中,借款双方常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導致所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民间借贷房屋抵押应举行何种办理程序才能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第一,房屋抵押合同作为依附于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合理存在的前提即是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此即要求借款双方应当首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载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借款金额及用途、还款的期限、利息计算等实质要件。第二,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之同时应当签订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完整

    公民导刊 2017年5期2017-05-30

  • 抵押期满,能否办理抵押展期
    请教各位,抵押期满后,能否办理延期抵押?是抵押变更登记吧?变更抵押期限。我们期满后不办。我觉得没注销就可以辦。期限到期不是法定可以拒绝的理由。最高额的还差不多。可以要求先变更为一般债权,或者直接设立新的最高额,再约定将原来债权纳入,然后再注销旧的。抵押期限不可约定,约定也无效。最高额是确定期限,与是否担保无关。非经双方申请或嘱托登记部门不能直接注销登记。法律法规上,没有直接依据,是否在期限内行使登记部门也无从知晓,即使失效了,也需要依申请或嘱托为之。依申请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4期2017-05-12

  • 抵押贷款的运作浅论
    154600)抵押贷款的运作浅论颜培凤(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黑龙江 七台河 154600)由于房地产本身的特点,使得购房抵押贷款有着极其广阔的前景。房地产抵押贷款具有以下特征:房地产抵押贷款是以房产或地产为抵押而取得的贷款。当事人具有双重关系。借方既是债务人又是出押人;贷方既是债权人又是受押人。抵押物权属关系复杂。借贷双方须签订抵押合同,保护双方权利。阐述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参与人、抵押贷款的运作、再抵押、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等问题,提出房地产抵押贷款管

    黑龙江科学 2017年15期2017-03-09

  • 浅议共同抵押的含义、性质与设定方法
    厦门)浅议共同抵押的含义、性质与设定方法李 乐(361021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福建 厦门)作为共同担保制度之一的共同抵押制度是抵押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与共同担保制度的其他形式一样,都是为了更好地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弥补单一担保制度的缺陷。本文将在厘清共同抵押制度基本含义的基础上,对共同抵押的性质和设定方法进行简要论述。共同抵押;连带共同抵押;按份共同抵押;复数抵押权一、共同抵押的含义1.共同抵押制度的内涵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聚合抵押,指为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浅议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相关责任
    浅议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相关责任芮行栋(210029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江苏 南京)抵押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违约责任。因抵押合同相对独立性尚未得到有效重视,此三种责任未能得到合理区分。划定责任的分界线,分别归责,减少理论分歧,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抵押登记请求权1 基础制度抵押权和抵押合同适度分离制度担保法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物权法区分担保物权变动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2017-01-27

  • 邢台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上签约
    委托探索建立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制度的试点城市,目前已在全国率先启动此项业务,也是唯一一个启动的城市。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64个金融网点与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抵押业务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抵押信息实时传递。6月1日起,邢台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上签约,市民办理房屋抵押备案和抵押登记时不再使用纸质合同,而是改为使用统一的网签制式“电子合同”。通过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邢台市房屋抵押网签备案系统”,在系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8期2016-10-17

  • 抵押财产转让的法律规制
    文◎王利明抵押财产转让的法律规制文◎王利明*抵押人能否在抵押期间内将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由于我国《物权法》第191条对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仍不清晰,因而在适用中经常发生争议。原则上,如果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并主张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按照私法自治原则,只要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但问题在于,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对此,存在自由转让说和限制转让说两种观点。自由转让说认为,抵押财产的转让不需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3期2014-02-03

  • 对浮动抵押制度的误读及反思
    条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该制度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业经营者利用原材料等库存品设立抵押提供了可能。部分学者对浮动抵押制度存在错误认识[1],这影响到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的恰当适用。笔者拟从分析英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历史入手,界定浮动抵押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误读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以期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恰当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一、浮动抵押的界定现代浮动抵押制度的发源地为英国,对浮动抵押概念的分析应从探究英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历史入手。1.判例对浮动抵押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2013-02-01

  •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及建议
    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及建议□ 朱志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310006)在担保实践中,就同一标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这种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是否合法有效?抵押效力该如何认定?两个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如何实现呢?1 《物权法》生效前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的效力认定1.1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立法缺陷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

    产权导刊 2011年3期2011-12-11

  • 中英浮动抵押制度比较分析
    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与英国浮动抵押制度相比,在制度运行机制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本文在对此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关键词浮动抵押物权法完善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056-01一、 浮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浮动抵押抵押人在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抵押,在抵押权实行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在正常经营中的自由处分权。其特征:第一,抵押标的具有广泛性、集合性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3期2009-07-02

  • 银行要防范浮动抵押风险
    唐慧丽浮动抵押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判例的基础上创设的担保制度,后被大陆法系国家借鉴和吸收,现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融资和发展经济,我国《物权法》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引进了浮动抵押制度,其中第181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实践中,借款人虽有浮动抵押融资需求,银行却一直没有办理过浮动抵押贷款业务。浮动抵押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银行家 2009年3期200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