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璐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00)
浮动抵押是抵押人将现有以及将有的财产一并抵押给债权人的制度,等到可以就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债务人就实现权利时所有的财产,就当时的全部财产进行抵押的一种抵押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担保制度的存在,浮动抵押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及不特定的第三人之间设立了不同于一般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与一般的担保方式存在很大的不同。
根据民法典对浮动抵押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学者的观点,浮动抵押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浮动抵押主体边界的宽泛性
作为浮动抵押的主体,民法典对其做出来严格的规定,对其主体的规定界限分明,判断标准明晰。《民法典》中规定了作为浮动抵押的主体有三类,这三类主体分别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作为其中的主体之一企业,其中企业的范围既包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包括了非法人企业。其中的个体工商户的范围是指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2 条第 1 款规定的公民为个体工商户。其中的农户,主要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5 条、第 56 条中规定的农村承包经营户。这三类主体界定明晰且宽泛,民法典对浮动抵押的规定相对明晰清楚,有且仅限于这三类主体,对于浮动抵押主体边界规定较之宽泛。
除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三类主体之外的主体,如自然人、国家地方行政机关以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社会团体等主体,这些主体均不在浮动抵押主体的规定范围内,所以不可以作为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进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