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1-08-15 00:46袁小川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1年5期
关键词:预审资格投标

袁小川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

1 引言

自重庆成为直辖市以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打造立体交通的规划,到2010年,重庆建成高速公路2 000km,形成“二环八射”主骨架高速公路网络,投资约1300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重庆高速公路建设的市场潜力巨大,但招投标的任务还很艰巨。

为此,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重庆特色的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重庆市的公路建设市场。然而,随着在实际的工程操作中,也慢慢显现出一些问题。

2 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

2.1 资格预审阶段的问题

当前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标程序中资格审查的很多问题,主要是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审查办法及评审过程存在的问题。

(1)资格预审审查方式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中,资格预审是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填报的,而招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的审查时,只是单方面的检查投标单位上报的资料,而对其信誉度、施工能力、履约能力等的真实性均无法得到真正的考查。因此,招标单位在招投标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审报资料的填报不真实、冒用他人名义投标的问题。

(2)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存在的问题。

重庆高速公路工程现有施工招投标的资格预审均采取的是每招标一次,单位就对投标单位实行一次资格预审审查,这样既给招标单位带来了很多的工作量,又给招标单位增加了招标成本,同样也给投标单位带来很多的重复工作量以及也给投标单位增加了投标成本,因此这种办法直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国家的重庆的经济发展。

(3)资格预审评审过程存在的问题。

目前重庆公路施工招投标中资格预审通常采用的规定和做法是:投标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招标单位再根据投标单位的评估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这种评审过程的做法在实践中势必会产生一些问题。资格评审操作不规范,如故意不公正的对待不同的投标单位,在相对比较时,评估的标准掌握不一,或由于评审过程的时间紧,评审只能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相对比较,而对于企业的财务能力,施工业绩等没能作详细的调查,这样,那些实事求是、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来说可能会处于劣势,导致不能让最优秀的单位中标。

2.2 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工程招标,包括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标在内,都存在围标、串标的普遍问题。围标、串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标人之间串通,一般来说,投标人之间一旦结成“利益联盟”,便有长期合作的可能。在某项工程招标前,“协议中标人”会联合利益联盟的其他投标人一起投标,“协议中标人”会把招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标书的制作、预算的编制、报价的确定等全部包揽。待“协议中标人”中标后,付给联盟成员既定的“合理利润”。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标底编制、考察打分等方面,会围绕“意向”中标人实施倾斜,想方设法促成其中标。甚至于一些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使得投标局限在少数几家“意中人”之间竞争。

3 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的对策

针对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从资格预审阶段和投标阶段两个大方面来提出对策和建议。

3.1 资格预审阶段的对策

(1)资格预审审查方式的对策。

为了防止资格预审审查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出对策:一方面,实行申报资料原件审查制度。要求投标单位在申报资料中所填报的所有证明性文件必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另一方面,在资格审查时,要认真核对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代表人的信息是否一致,必要时,也可以向投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再次,填报的已建工程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电话、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电话等。

(2)资格预审审查办法的对策。

由于当前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管理统一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及实施,为了克服招投标管理工作评法中的问题,应该实行推行一个周期(一年或两年)实行一次的资格审查工作的制度。

对重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进行这种改进,从理论上可以杜绝施工招标中资格审查中的所有人为因素以及投标单位拉关系、找领导带来的诸多问题。同时也使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节约了成本,而且也杜绝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3)资格预审评审过程的对策。

由于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中资格预审中的操作不规范,因此可以招投标制度上进行控制,规范招标程序,提高招标人的自身素质。使招投标制度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程序。

第一,严密资格预审评审程序,防止资格预审细则的泄露。严格规定工程招标项目的评审细则在投标单位全部递交完资格预审申报材料、密封后,同时在评审前,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规范评审程序,减少交通主管部门个别领导的行政干预。严格执行资格预审的通过与否,按照评审分的高低排序,由高到低来决定投标单位。这样就可以杜绝投标单位把注意力集中找关系等事情上来,减少对招标单位的工作秩序的影响,又可以减少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以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各程序环环相扣,减少程序间转换时间。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后,立即确定评审工作组、专家组成后,尽快开始评审,评审后评审组人员立即进入封闭评审状态,中间不留空挡,评审结束后,立即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程序间迅速转换,可减少来自各方面的许多干扰。

3.2 投标阶段的对策

围标、串标是一种恶意竞争,它严重的破回了招投标市场的经济秩序。为保证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提出一些对策。

第一,要保证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制度,健全普法教育制度,特别是要抓好招投标监管人员的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第二,要采取措施规范招标人行为,制定一个专门用于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的实施意见,明确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人的监督管理范围。

第三,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作为招投标监管机构,应紧盯围标、串标行为,主动打好进攻仗,重点审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公正性;严格监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质询。强化中标项目后续监管,发现随意改变中标结果、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重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执法活动,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

4 结语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先进有效的管理段和方法,在重庆已有的优秀招投标制度的基础上,推行本文的对策和建议,将对提高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产生了良好效果,进一步规范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招投标市场,促进重庆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3] 杨丽.浅谈我国招投标现状和改革建议[J].科技风,2010,(9).

[4] 张晋永,李金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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