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丹,王一妃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2.黑龙江人文律师事务所,哈尔滨150001)
论司法公正的实现
——以律师职业为视角
李丹丹1,王一妃2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2.黑龙江人文律师事务所,哈尔滨150001)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追求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律师职业与生俱来的秉性,律师在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神圣目标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和低估。而律师功能的发挥则是律师职业追求司法公正、完成其在实现社会正义过程中所担负使命的特有保障。
司法公正;律师;法治
司法公正是人类在迈向法治社会进程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而追求的一个永恒价值目标,而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神圣目标却是一个复杂而又艰苦探索过程。律师职业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职业,律师在人类追求、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担负着其他任何职业都不具备、不胜任的特殊使命,如何更好地实现律师的作用,是当代司法界应当关注的问题。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司法和审判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1]。在我国,司法公正应该包括这样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实体公正,即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是正确的[2]。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最主要、最直接的目的,是追求一个公正公平的审理结果,它直接涉及人民财产、自由、健康和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