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炜玮
(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12)
农村义务教育中“两 免一补”规定的法律分析
——以行政给付为视角
汤炜玮
(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12)
“两免一补”行政给付在法律规定,运行程序和法律救济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补偿立法,程序中增加说明理由和听证程序,完善诉讼制度和法律外途径,形成一个完善的“两免一补”程序运行及保障机制。
两免一补;行政给付;权利救济
2010年,教育公平这个老话题再度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热点,对于当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人们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义务教育作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最应体现教育公平的领域。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抓住了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为了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在采取措施,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建立监测评估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不俗成就,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两免一补”政策使农民负担得到切实减轻,切实得到实惠。如今各项政策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本文尝试以“两免一补”为研究对象,分析现存问题,通过法律分析以期提出解决方案。
(一)“两免一补”的具体内容
“两免一补”政策始于2001年,原是一项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童的免杂费、免书本费以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教育资助政策,中央财政负责免书本费,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