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警务中的社区安全服务新态势

2011-08-15 00:53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治安警务

唐 静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社区警务中的社区安全服务新态势

唐 静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社区安全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社会阶层的分化,产生了日趋差异化的安全服务需求,近年来公安机关社区警务战略在全国深入推进,使社区安全服务呈现参与主体和运行机制多元化的新趋势,有利于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多样化的安全需求。

社区警务;社区安全服务;运行机制

一、日趋多样化的社区 (安全)服务需求

社区服务是指“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以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服务对象,以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主要内容,政府引导支持,多方共同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1]。自 2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区服务不断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拓展了社区服务的内容,将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文化、卫生、安全等服务增加到社区服务概念当中。并强调了包括社区安全服务在内的社区公共服务在社区服务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综合运用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公益机制提供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

但是,我国社区服务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些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利益问题在社区层面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社区治安仍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使得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由“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变为现在的十大新兴社会阶层,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安全服务需求。居民对社区服务提出更高、更新、日趋多样化的要求,尤其是城镇 1亿以上的流动人口、数千万退休职工、失业人员及生活困难群众等社会群体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在社区潜滋暗长,社区安全服务的压力日益加大。

为此,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社会和社区服务发展的需要,依托社区建立起来的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的新型警务体制。随着公安机关社区警务战略在全国的深入推进,社区安全服务的特征、主体和运行机制都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

二、社区安全服务内容和特征

(一)社区安全服务内容的界定

社区警务 (Comm unity-oriented Po licing)的英文本义是“社区导向警务”或“社区主导的警务”。社区是社会的构成单位,“社区导向警务”就是以社区的治安需求为导向开展警务工作。社区警务的概念可界定为:警方与社区公众加强合作,共同研究社区治安问题,采取各种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开发社区资源、改造社区环境、强化自治互助,全面、长效地维护社区公共安全的思想理念和工作模式的统称。在社区警务理念统摄下,要求在推行社区安全服务过程中,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构筑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完善以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为内容的群防群治网络,完善利益冲突协调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机制,增强社区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实施综合治理的能力,营造安定有序、安居乐业的平安社区。

民政部 2007年 6月发布的《“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对社区安全服务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加快社区警务室 (站)的建设,大力建设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为依托的群防群治队伍,加强社区巡逻、守护,积极推广运用物防、技防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健全社区居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畅通的民情沟通渠道,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管理服务机制。

(二)社区安全服务的主要特征

当前,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社区警务战略中,社区安全服务呈现出如下特征:

1.整合性

以社区为导向,整合社区资源,共同维护社区治安。社区资源整合是指社区诸要素相互协调成为一个整体并有效发挥社区功能的过程和状态。主要包括物质资源和组织资源的整合。整合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组织和力量,依托社区与群众共同提供安全服务。

2.群众性

群众既是社区安全服务的客体,又是社区安全服务的主体。要搞好社区治安,永远离不开社区群众的积极参与。社区警务思想中的“权利义务一体论”认为对于警察和群众而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认识有利于消除社区中人际关系的冷漠,唤起群众社区参与的热情,使社区安全成为社区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2]。

3.预防性

社区警务思想作为一种新的警察哲学,启发社会重新认识犯罪成因的复杂性与社会性。它以科学的研究向公众展示发案率上升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冲突的产物,警察对其的抑制作用不是决定性的。要抑制犯罪,关键在预防。在社会转型中,“单位社会”逐渐解体,社会呈现“社区化”特征,只有社区安全工作搞好了,才能实现“平安中国”。

三、社区警务战略中多元化的社区安全服务参与主体

(一)社区安全服务的警察力量 (行政力量)

社区民警是公安机关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后设立的一个新警种,是实施社区警务的中坚力量,具体承担社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以及社区服务等职责。与其他警种不同,社区民警以社区为工作面,以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为工作对象,既要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又要预防、打击犯罪,更要开展社区服务,密切警民关系。结合当前社区警务工作的实际,社区民警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开展群众工作;②掌握社情民意;③管理实有人口;④组织安全防范;⑤维护治安秩序。这五项职责既是社区民警在新时期的工作任务,又是社区警务战略目标的要求[3]。

公安派出所是社区警务战略的具体执行者,但绝不仅仅是公安派出所一个部门的事情。民警驻社区,“110”进社区,刑警包社区,机关联社区,要求各相关警种扎根于社区,警力下沉,各负其责,协同作战,捆绑式开展防范、打击、管理、服务,共保一方平安。

(二)社区安全服务的市场力量

保安服务公司、社区物业公司等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是顺应群众日益异质化的安全需求而诞生的市场力量。其中保安服务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目前,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工作处于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指导下,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负有管理、监督之责,规范着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方向。将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的这种管理体制束缚了保安业的发展,逐步打破公安机关对该行业的垄断,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安保质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对业主负有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义务”。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主要包括物业主体以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物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等。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安全服务新的提供主体,打破了传统的政府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一元格局,也契合了社区警务利用社会力量实现群防群治的新理念。

(三)社区安全服务的自治力量和志愿力量

社区安全服务的自治力量包括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单位内部保卫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等群众自治组织。这类依法建立的组织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在社区内或本单位内协助警察开展治安巡逻、治安宣传等方式,维护特定区域内的治安秩序,从而成为社区安全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社区警务顺利推进的主要依靠力量。

从现有态势看,社区安全服务的志愿力量有待进一步发展。由于缺乏志愿精神的文化传统,要建设公民社会还需进一步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居民更多地参加社区安全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的注册制度。推动和鼓励各类社团组织、公益性组织、中介组织进入社区安全服务体系是新时期我国社区服务政策的新导向,也是社区警务战略的新思路。事实表明,上述自治组织和志愿组织,不仅能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公共卫生、生活服务、帮扶解困等诸多问题,更能增强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激发群众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和谐警民关系,这也是社区警务致力追求的目标。

四、社区警务战略中多元化的社区安全服务运行机制

《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上述理念与社区警务内涵高度吻合。

在社区警务战略中,社区安全服务的参与主体包括上述警察力量和社会力量两大类。具体说来,派出所 (政府;行政机制)是社区安全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社区警务室是实现社区警务战略的重要载体,又是社区安全服务运作机制的中枢所在,是关键参与者、协调者,负责整合和协调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保安服务公司、治安联防组织、物业公司 (市场;市场机制)、志愿者及志愿组织 (公益力量;志愿机制)参与到社区警务中来。在社区警务战略的指导下,不同主体定位明确,功能互补,既发挥了行政机制的主导作用,又很好地激发了市场机制的效率,同时还能发挥志愿机制的道德优势,整合不同机制共同提供高效、优质的安全服务,满足不同社会阶层日益多样化的社区安全需求。

在实践中要构建这种由警察力量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安全服务机制,公安机关还需做到: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警惕性和安全防范意识,让他们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社区安全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安全服务社会化;规范制度保证,公安机关在建设社区警务室的过程中,要制定和完善具体且可操作的制度,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开展风险保障工作,主要是针对积极参与社区安全服务的志愿者们。社区安全服务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风险保障工作十分必要,主要包括:工伤保险、优待抚恤等。替参加社区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向社会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金由社区安全基金支付,对在社区安全服务工作中致伤、致残、致死的人员,社区应参照“优待抚恤”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给这些人员或家属的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等。增强他们参与社区安全服务的积极性[4]。

[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EB/OL].http://www.m ca.gov.cn/article/zwgk/jhgh/200708/20070800001418.shtm l.

[2]杨瑞清等主编.社区警务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14.

[3]杨瑞清等主编.社区警务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37.

[4]周建棋杜育群.论社区安全服务的社会化[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报,2003,(2).

New Trends of Security Services in Community Policing Practices

TANG Jing
(Nanjing Forest Po lice Co llege,Nan jing Jiangsu China 210046)

Comm unity security services,m ain partof comm unity public servicesand importantaspectsof comm unity construction,are c losely related to residents’daily life.The ad justm entof 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stratification of society lead to increasing needs of security services. In recent years,comm unity po licing strategies have been p romoted over thewhole country,and the sub jects and servicem echanism have been diversified w ith various new trends,which satisfy different security needsof different sectorsof the society.

Comm unity po licing;Comm unity secu rity services;M echanism

D 631

A

1008-2433(2011)03-0076-03

2011-03-05

唐 静 (1979—),女,江苏丹阳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管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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